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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惠光委员: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让失能老人安享晚年

2019年03月08日 21:41 | 作者:孙金诚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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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2.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接近20%。如何确保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7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田惠光在小组讨论中提出,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了大部分老人的养老需求,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失能、失智老人养老问题突出。“健康老人养老方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和机构养老方式为辅,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在家照顾第三代。但老人总有失能的那一天,失能以后,在生活上不能自理了,需要别人照顾。”田惠光忧心忡忡地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孩子走上社会后,许多人不在父母身边工作,或在国外,或在国内异地。因而,难以照顾失能的父母。“许多失能老人的‘护理员’就是自己的老伴,而老伴也年老多病,也有失能那一天,到那时候时,怎么办?”

田惠光表示,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依托社区养老,对失能、失智老人来说,不仅收费高,作用小,而且很多地方不愿意收治。“天津市有1000多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但真正为失能、失智老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的并不多,少部分日间照料中心即便开展这项服务,也往往十分冷清。在家养老就意味着高昂的护理费用和人力照顾成本。”田惠光说,一方面需要家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个护工管吃管住每月还要8000元—1万元工资。另一方面,护工要有基本的护理知识,而且是全天候护理。两个条件都具备的家庭并不多。”

“如何照料失能老人,是未来养老的‘难点’,正在考验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田惠光认为,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失能、失智老人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田惠光建议,建立和完善针对失能、失智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参保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时,其护理费用可以从护理保险中支付;在社区为失能、失智老人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家庭床位、护理康复等服务,同时建立评估中心,通过对老人能力评估将决定老人的服务需求和服务等级;从国家的政策,从管理的制度,从多方面的筹资来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吸引较多的人从事护理工作。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养老 老人 田惠光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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