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锐·评论锐·评论

对金融监管套利的再认识

2019年06月04日 09:14 | 作者:阎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套利是金融机构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或同一国家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的金融体制、监管原则、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法律制度、执行机制等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以及同一监管当局个别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通过规避监管赚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金融监管套利的表现形式

从套利手段和工具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注册地转换、新类型业务牌照申请、创新业务申请、渠道租赁、业务承包、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隐性证券化、业务转移等途径,从监管要求高的地区、市场和机构主体转移到监管要求低的地区、市场和机构主体,以规避管制、降低监管成本,建立不对等优势,获取最大化利益回报。

金融监管套利的性质和作用

金融监管套利并不必然是有害的。从社会效应和价值理念来说,金融监管套利的影响和作用应当区分为有害、中性和有益三种情况。

举例而言,某保险集团利用特殊背景以及前保监会个别负责人的腐败行为,在机构设立、资本增资、业务申请、业务拓展方面以违法违规的方式一路畅通,获得超常规飞速发展以及超额利润。由于监管机构掌握自由裁量权,在外部民主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权力的过度集中、内部治理失衡很容易引发寻租需求,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客观上形成了特殊的金融监管套利空间。前几年保险行业发展乱象、怪象层出不穷,根源即在于此。这种金融监管套利显然于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严厉打击。

再比如,前一段一些风靡全国的P2P活动和各种披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违法投融资活动,本质上是从事金融业务,但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最后给投资者和社会都带来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显然是有害的,必须加以遏制。

又如,渠道租赁、业务承包,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是以合规外衣行违规之实,违背了监管法律法规的根本要义和精神,也是必须严厉打击的。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制度安排和分业监管实践,我国不同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扮演了不同角色,部分金融机构在现有监管制度制约条件下,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参与资本市场,在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设立发行等方面存在着投资者保护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期限不匹配、风险收益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和风险,但客观上也促进了我们监管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和完善,起到了一定正面作用,因此我们认为这种监管套利是中性的。对中性监管套利行为来说,应当先观察分析其利弊,再积极做出制度改进。

最后,中央政府和监管当局出于国家发展目标、扶贫工作需要,对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中小型金融机构采取了一些差异性的监管要求和监管做法,促进有关地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种在政策引导下的金融监管套利有利于地区、行业和国家总体发展目标,是有益的,也应当得到鼓励。

金融监管套利的影响

金融监管套利使金融市场交易和活动更具有隐蔽性、波动性、易变性,强化了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能够逃避金融监管而进行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可能提高杠杆、集中风险,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加大了系统性风险。

从积极方面来看,金融监管套利是存在监管差异或监管盲区的结果,监管套利活动的存在有利于监管机构发现问题以检讨政策,缓解监管规则不合理导致的行为扭曲,给监管当局以改革监管政策的压力,推动监管政策不断进步。

遏制有害金融监管套利行为的方案

第一,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民主监督,严厉打击腐败,实现监管的公正、公开、公平,杜绝人为的监管尺度差异和监管套利行为;此外,在法治和监管实践中,引入、发挥和突出普通法和判例法的作用,强化“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理念和执法原则。

第二,积极改革监管架构安排,将以机构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转换为行为监管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宏观审慎监管角色,认真考虑将银保监会的微观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分开执行,强化和突出证监会的行为监管角色;与此同时,在监管机构的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双重目标中去除前者而强化后者。

第三,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和证券交易的定义,消除监管飞地和监管盲区,大力强化证监会的行为监管职能,赋予其更宽的监管空间、更有力的监管工具和武器、更强大的行政处罚和执法能力,消除证券和证券交易多头监管的怪象。

第四,强化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能力。强化中央金融监管权力,弱化地方金融监管角色,压缩区域监管套利空间。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提高监管机构的适应能力,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稽核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及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双向专业人才流动,从市场吸收高端专业人才进入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量,夯实监管能力。

第五,加大金融市场对内开放,压缩对整个社会和消费者并无价值的垄断利润、牌照红利、渠道利润,缩小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加大对外开放,加强监管制度与国际监管体系的对接,强化境内外监管协作,消除监管盲区,降低监管成本,压缩套利空间。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编辑:秦云

关键词:金融监管 套利 金融机构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投资建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