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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泡打粉引发的牢狱之灾

2019年07月10日 07:5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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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不统一存争议

刘明等人的油条铝含量超标是被邱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查出来的。“以前都是工商来查。”刘明回忆。邯郸市某县工商局的一位不具名的工作人员也称,以前包括油条在内的食品,都是由工商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才会移交公安机关。

对此,刘兆彬解释,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由质监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局监管。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减少了几个部门之间的业务重复和交叉。食品安全监管也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围内,由他们对商贩进行监管调查取证。

《刑八》之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执行职责,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专门做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查和监管。刘明所在的邱县公安局就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这种做法是一个探索。”刘兆彬称,公安机关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有利有弊,好处是体现了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也有利于和行政机关的合作衔接;但也有可能出现两个机构对食品安全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不好区分,在职能上也可能出现交叉。

除此之外,关于“油条案”的量刑标准如何统一,也存在争议。

陈涛曾于2017年1月在《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发表过一篇名为《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之定性思考》的文章称,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存在的问题最为复杂,各地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定性认知争议很大,同样一种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是不同的对待。

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6月,在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经营油条摊的周某,被发现生产的油条铝残留量为1460mg/kg,超出标准近15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另一起发生在浙江温州的案件,油条摊主因被查出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85mg/kg,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陈涛表示,“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时,则无法预判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一般的违法还是犯罪。”他认为,立法者应该作出明确界定,以防止因定性的自由裁量引发“司法不公”。

在河北,邱县的张华(化名)生产的油条被查出铝含量超标16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张华提起上诉,今年3月15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张华的定罪部分,刑期不变,罚金减半。

张华入狱之后,家人关停经营了几年的早点铺,一家人计划外出打工。刘明和另外两三家还在继续经营早点铺,别人问起,他叹口气:“咱只会干这个了。”

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实习生 付蕾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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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 油条 超标 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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