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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离场机构进场,网贷监管进入新时刻

——中国互金协会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盛松成一席谈

2019年07月30日 10:17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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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之上,猪也能飞。”2013年,当“银行不改变,我们就要改变银行”在互联网精英圈内传开,“互联网+金融”解决长尾客户融资需求这一理论,被很多人认为顺理成章。高峰时期,网贷平台数量超过6000家。

花开有时,花落无语。中国网贷平台在监管收紧和自身资金链断裂中洗尽铅华。当前,活跃在市场上的平台已回落至900家左右。而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盛松成看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网贷行业仍显著高于市场容量和监管力量,降至百家,或为目标。“当前,我的一个感觉是,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传统业务监管担子不轻,而地方金融监管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又尚未补足,难以在短时间内对网贷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尚需大量劣质平台逐步出清,为沙盒监管或重启备案创造适合的环境。”这是盛松成对行业体量的一个基本判断。

虽然不乏负面消息,但盛松成认为,网贷行业存在有其合理性。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作为一种补充金融,网贷应当以实现包容普惠为重任,致力于服务信用白户、小微、“三农”等次级群体的短期融资需求;充分利用平台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优势,坚持小额分散的撮合机制和轻资产的运营模式

“但遗憾的是,部分中小劣质平台却背向而行,开发大额集中型资产业务,开展资金池、自融资、隐性担保等违反P2P网贷信息中介定位的违规业务。只有这部分平台彻底市场出清,才能营造出更为健康的行业成长环境,以便网贷回归科创与普惠的本位。”盛松成表示。

而从监管逻辑上看,盛松成认为,商业银行和贷款类非银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均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中介机构在其中承担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双重职能,因而监管机构对其实行了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和杠杆率等风险缓释要求,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而网贷平台提供的个人对个人的撮合业务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平台方在其中一般仅承担信息中介的职能。监管层尚未对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台自身的运营能力和风控水平已经逐渐跟不上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行业整体积聚了较大的风险。部分中小劣质平台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风控系统,风险管理措施形同虚设。

而谈及网贷行业未来发展,盛松成认为,从资金端来看,目前头部网贷平台正在大力布局助贷、导流等业务,加大与持牌金融机构的合作,将散户投资者逐步替代为机构资金等专业投资者。相对而言,机构资金专业投资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对风险的识别和干预均有丰富的经验。而散户投资者尽管单笔投资金额少,但其投入占其自身资产的比重往往较高,对风险较为敏感,很难承受资产净值损失的后果,且个体数量众多,容易触发群体性事件。

“拓宽网贷的机构资金渠道恰逢其时。但实际上,机构资金最佳的发掘对象是各类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客户下沉至乡镇,客群和网贷重叠,且拥有低廉的资金成本优势;但其技术实力相对薄弱,特别在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可与金融科技企业实现优势互补。不过,现金贷整治办法限制了网贷平台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有待监管进一步探讨该项措施的必要性。”盛松成表示。此外他还认为,网贷平台也应重视资产端的开拓,应重视客户下沉和轻资产运营,其目标对象可据此拓展至现代服务业和智能制造业的各类小额短期贷款,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的创业创新服务。

编辑:秦云

关键词:散户 网贷监管 盛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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