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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成本仅相当于“自罚一杯”?委员建议——

“两高”尽快发布新《证券法》典型案例

2020年06月02日 09:21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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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在美国造假22亿元的瑞幸咖啡,最终收到了一纸强制退市通知,同时面临巨额索赔。

5月14日,证监会对在A股造假300亿元的康美药业,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被终止上市。

建议:

全国政协常委,中化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宁高宁: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完全靠造假,对股东欺诈的恶意满满。但如果上市公司仅仅是为了让自己的业界看上去好一些,办法依旧不少,而且已经形成了“产业”。

比如要想把负债比例降下来,就发永续债,想增加利润就做资产交易,这些工作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从某种角度来看,现在很多人对经营数据的敬畏、对企业真实质量的描述是非常不够的。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

听了“两高”报告,我的一个感觉是,我国法治水平提高较快,但与百姓相关的日常法律法规,在执行层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新《证券法》已经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但其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有待提升。

A股“两康”(康美药业和康得新)数以百亿元计的假账让我们看到,造假产业链庞大,如果处罚力度仅仅相当于“自罚一杯”,那么造假成本就太低了。只有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立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才能解决很多根本性的问题。

有些中国企业在出海上市过程中,即便了解国外资本市场对财务造假处罚严格,仍存造假侥幸,瑞幸咖啡就是其中代表。如果不是疫情使得绝大多数白领一族不能再到实体店买咖啡,瑞幸咖啡的问题可能依旧不会暴露出来。

不仅影响了自己,这家企业财务造假行为还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声誉挑战,因为很多优秀的中国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比较集中)同样在海外上市,害群之马抹黑了整个中国板块,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企业的信誉。后续,如果中国板块企业希望在海外市场融资,有可能会因为信誉阴影,得不到中介机构的评级、财务机构的报表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可能会寸步难行。因此我认为,要让法律真正地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希望两高能尽快根据新《证券法》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法院检察院工作。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造假 证券法 发布 企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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