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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能源转型发展的十点建议

2021年03月23日 09:52  |  作者:李俊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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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能源转型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要统筹减污降碳,还要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更要确保能源供应安全。近、中期要满足全国大气质量提前达标的要求,既要考虑2030年前实现大气中细颗粒物的含量低于每立方米35微克的要求,还要考虑满足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根本性好转的能源质量要求。中、远期还要满足在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此,从“十四五”开始,实现新增能源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来满足,从而使全国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稳定达峰,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我们既要有远大的目标和愿景,更要有脚踏实地的工作部署,尤其是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为统筹减污降碳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好局。

第一,做好能耗“双控”工作。既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又要严格控制能源强度。

第二,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重点行业,如钢铁、水泥、煤化工等都需要尽早达峰,所需煤炭消费增量不会太大,预计“十四五”初期煤炭消费即可达峰,甚至稳中有降也是可能的。

第三,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中央已经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要达到25%左右,为达成这一目标,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至少要达到20%以上。

第四,确保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年均新增规模。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高,水电、生物质发电和核电装机已经基本确定难以大幅度增加,唯有风电和光伏发电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按照每年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000亿千瓦时计算,风光的贡献率大约在60%左右,即平均每年新增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按照风光各半计算,风电每年新增装机容量应不少于3000万千瓦,光伏应不少于5000万千瓦。

第五,严格控制燃煤发电量的增加。大部分燃煤机组应该改为灵活调度的运行方式,为非化石能源发电的消纳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加快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尽快颁布和实施《能源法》,明确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的战略方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还要对《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使之适应减污降碳和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

第七,加强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普遍服务。“十四五”期间,对能源和电力供应安全问题进行统筹,确保城乡、东西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现能源普遍服务。

第八,加快电力转型步伐。首先要加快煤电的转型步伐,大部分的燃煤发电要逐步改造成为灵活调度和深度调峰的电站,为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其次要发挥电网企业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配置资源的作用,按照绿色调度、效率优先的原则,实现能源清洁化、低碳化和智能化的转型目标。

第九,提前部署一批碳中和的示范区域。选择一些条件成熟地区,进行碳中和或者零碳电力系统的试点示范,比如在浙江舟山、福建平潭进行县级规模的碳中和试点试验,在青海、云南、海南进行省级碳中和的试点,进行技术、体制机制上的探索,为全国碳中和积累经验。

第十,着手研究电力系统率先实现碳中和或净零排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国的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应该未雨绸缪,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尽早提出电力系统实现碳中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作者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 


编辑:秦云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 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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