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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原则与路径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吴水霖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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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一条基本经验就是要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以推进。只有不断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才能确保协商事前有章可循、事中透明公开、事后取得实效。

  一要建立健全协商参与机制。公民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识。人民政协是目前我国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政治组织,与各界别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最有条件成为体制内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平台。因此,要积极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为各界别委员搭建好参与协商的平台,并通过邀请市民代表参与调研视察、列席政协会议、专题议政会等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引导他们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协商参与各方的利益。

  二要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知情才能明政,明政方能协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专题报告会、政协各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等制度,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界委员开展咨询问政、调研视察活动,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了解民情。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政协刊物等信息载体,把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最新进展及时通报给委员,努力让委员早知情、多知情、知实情。

  三要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这对于确保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有为,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极为重要。对委员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组织要主动跟踪问效,协助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要科学设定对政协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及时向各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反馈信息,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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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人民政协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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