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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实践探索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潘庆元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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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是十八大的重要历史贡献,也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的实践课题。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天津市和平区政协的履职实践,我们感到,要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必须突出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三是必须不断丰富协商的形式。四是必须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 党政重视和支持是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前提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天津市和平区党政领导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主动就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开展协商,切实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区委高度重视发挥政协民主协商作用,积极支持和推进重大问题协商、重要情况通报、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题听取区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区情、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积极为政协开展协商议政创造条件。今年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筹备召开了区政协、区政府议政协商会,相互交流沟通情况,商讨确定政协贴紧全区工作重点、履行职能协商议政的工作安排,为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奠定了基础。去年12月,区委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筹备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中共和平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开展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都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规范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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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委员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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