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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会民主法治进程看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4年03月12日 09:41 | 作者:谭剑 赵仁伟 明星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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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十八大以来民主法治的进步,越发坚定了我们的制度自信。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同票同权”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到十二届全国政协定期邀请各界别委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发扬;从立法机关完善科学立法,到执法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为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揽子修改了19部法律,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实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对此评价说:“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应有之义是,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通过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公众有更多表达的机会和舞台;用法制约束权力运行,将减少权力侵犯百姓利益的现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怀化市市长李晖说。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的脚知道。”习近平总书记用这样一个生动的比喻,说明一个国家选择什么制度走什么道路,必须符合国情和人民意愿。

  在中国,两会已被历史和实践证明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在最大范围内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并将其转化为建设国家、推动发展的正能量。

  “我们一定要有制度自信,走自己的路,办自己的事,不为各种干扰所惑,保持政治定力。”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

  全面深化改革,我们更需要倾听民意、凝聚共识,更需要科学决策、于法有据。这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开创更为美好的前景。

  两会标杆:让制度优势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前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搞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那一套,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广泛的代表性和强大的执行力。”正如来自湘西偏远山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平华所言,通过两会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最广泛、最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

  新形势下,社会深刻变革,利益诉求多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更需要充分发扬民主,统筹兼顾,把提高基层治理的效力落实到实践当中去。

  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振江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决策发动群众参与,实行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还有地方在重大项目启动前引入社会和环境风险评估机制。这些新的改革举措,背后体现的是由“管理”到“治理”的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善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就要求用好两会这一民主政治平台,不断推进法治进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证券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出了一份详细的立法清单,立法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保障”“先行”作用跃然纸上。

  “在立法计划基础上,应根据改革推进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立法或修法时,常委会应事先介入,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发挥立法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

  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放眼未来,发扬民主,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将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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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治理 国家 法治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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