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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参政党自身建设规律研究

2014年03月13日 16:23 | 作者:马锐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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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协商民主的要求与参政党的面临的挑战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具有不同利益倾向的政治协商主体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全过程。鼓励支持政治协商主体及民众参与对话和沟通,设计并实施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政策,并将他们的呼声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快速反映给党委、政府,实现并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协商过程就要求协商应本着参与、合作、公开、包容、体谅、求同存异的原则。同时,随着人民政协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舞台更为广阔,也对民主党派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参政党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同协商民主的要求比,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在许多方面还面临较大挑战,突出表现在:

  其一,部分参政党成员的参政意识不强,对于履行好协商民主职责的信心不足。在国家和省一级,由于自身的地位较高、思想认识相对深入,社会影响力较大等原因,大多数参政党活动积极,参政成效明显。但是在市以下单位中,大多数基层的成员有自己的工作,他们只能在业余的时间里从事党派活动,不像中共那样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不少党派成员把履行协商民主职责当成高兴时就参加、不高兴则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加之不少参政党基层组织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和活动经费,负责人都是兼职的、义务性的,特别是对于履行好协商民主职责中需要大量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等工作时明显感觉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信心。

  其二,参政党界别特色淡化,趋同问题突出,参与协商民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有弱化的倾向。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民主党派其性质和所代表的群体界线是非常清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社会成员已呈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党,应该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成为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特色的政党。但目前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上,各个民主党派互相争夺发展对象,既没有严格按照《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也没有遵守重点分工,越界别发展对象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对某一对象各党派争相争取发展的问题,造成了界别交叉、趋同现象严重。八个民主党派的特色越来越不明显,进而影响了参政党作用的发挥,导致参政党所应代表的典型群体不典型、参政党的特色不明显、甚至逐步淡化。对一个政党来说,其特色和作用是正比的,越有特色其作用发挥可能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特色的淡化就可能造成作用、功能的弱化。

  其三,参政党内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人士还相对不足,参政议政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民主党派虽然人数较多,但代表人士的代表性还不够强,代表范围还不够广;一些专业性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缺乏参与协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一些地方民主党派成员少,各专业人员不多,在参与协商的重大问题上,无法形成较为系统的观点,参与协商发表的意见不够深入,有的意见亦不尽符合实际,参与协商的能力有待提高。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参政党 民主 中国共产党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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