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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的推进路径

2014年03月27日 08:41 | 作者:郑慧 陈新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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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顺各政治组织在推动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的关系

  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离不开各级组织的推动。必然会涉及基层各政治组织在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进程中,由谁来领导、谁来主导、谁来配合等问题。

  在横向上,需要理顺基层党、政、人大、政协等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中的权责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发展的过程中起着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组织保障的作用。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障基层民主协商的正确方向,通过有效动员和政治整合,把各种资源整合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总体格局中来,避免西方意识形态的冲击和团体利益的冲突。党不仅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在理论上回应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同时,要为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在干部考核和选拔上把一些民主意识强、理论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明确领导责任,加强责任监督;政府各项工作是基层民主协商面对的核心议题。但是在不同的地方,对于由谁来组织协商会议,具有不同的认识。比如,仅从浙江温岭来说,就有以人大为主导的新河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泽国模式。当然,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机关的协同推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规定和保障,往往取决于官员的认识和态度,这就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观念和方法上的冲突。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基层各政治组织在推动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的作用,哪些由政府主导、哪些由人大主导、哪些由其他组织主导,协同有序地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

  在纵向上,既需要上级党政机关的必要支持,也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配合。基层民主协商作为基层社会的民主形式,人们的看法截然不同。既有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官员,也有一些持不同意见、甚至不支持的官员。这就需要上一级党政机关给予必要的政策、理论、人事、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由于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必然会导致很多方面无法对接,这个时候下一级机关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需要上一级组织给予决定是否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也离不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配合。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联系基层党政机关和公民的纽带。只有一个民主意识较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才能有效动员公民参与协商民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基层 民主协商 协商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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