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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的推进路径

2014年03月27日 08:41 | 作者:郑慧 陈新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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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的协商机制。如何协商,是基层协商民主的核心问题。第一、协商议题的设置。由谁来选择和确定协商的议题,直接决定了人们参与协商的内容和范围。协商的内容和范围,决定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需要通过相应的规定,确定哪些内容无须协商,哪些议题必须要公开协商,从而保证人们对公共事务协商的广泛参与。第二、保证协商的公平性。需要通过有效的议事规则,避免由于知识、能力或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参与协商不平等,避免民主协商过程受到权力、利益团体等因素的干扰和误导。第三、确保协商的有效性。通过必要的机制,对协商的意见进行协调和整合,把民主协商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反馈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去。

  最后,建立民主协商后的反馈机制。基层民主协商的效果如何,需要通过反馈机制来实现。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民主协商本身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基层民主协商也不可能替代人大代议民主的功能。为了避免协商流于形式,就需要建立必要的反馈机制。各相关部门,需要对民主协商中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反馈和回应。只有通过这种反馈和回应,取得共识,才能保证民主协商的持续性。在回应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使这种回应本身成为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回应渠道、回应规则、回应责任机制,避免那种可有可无的形式回应,使民主协商的结果具有必要的机制保障。

  综上所述,基层民主协商作为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民主形式,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探索和研究,从而推动基层民主协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丰富人民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郑慧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陈新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基层 民主协商 协商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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