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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号传销案:参与者需爱国 每天读国学经典

2014年05月28日 11:3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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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背受敌的广西警察

  “上面经常强调,各部门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但到了下面,就成了齐抓都不管,群防都治不了。”

  姚登明所在的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传销犯罪侦查支队是全国唯一的打传专业队伍,2012年组建后,2013年的案件侦破率却并无明显增长,“每年都在打,但给我的感觉是,传销者仍源源不断。”

  5月13日,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透露,2009年至今,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部署全国或区域专项打传行动,截至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传销犯罪案件超过2万起。

  刘路军说,目前,传销形势严峻,发案总体上升,随着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发案数屡创新高。近年还多次发生传销组织者煽动参与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鸣冤叫屈”的情况,引发较多扰乱社会秩序事件。

  对传销年年打却屡禁不止的原因,刘路军称,原因复杂,涉及很多方面。

  姚登明则更愿意从他每天经手的传销案中分析原因。

  “上面经常强调,各部门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但到了下面,就成了齐抓都不管,群防都治不了。”姚登明称,打传由多部门共管,但事实上各部门沟通协调存在障碍。按规定,传销活动中,构成犯罪前归工商部门管,构成犯罪后才由公安部门打击,“两个部门的无缝衔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多时候形成这样的态势:没犯罪前没人管,客观上造成了把传销组织养肥了才打,而不是在未造成更大危害时就打掉他们。”

  姚登明透露,一些掣肘事件也让打传者心寒,一次警方抓了一个组织、领导传销的嫌疑人,按犯罪情节至少应判3年,这个人四处托人活动,最后竟被放了出来,“有时感觉腹背受敌。”

  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也经常困扰这些实操者。

  姚登明说,传销的变种不断出现后,他越来越觉得现在对于传销这块的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往往是出现了某种新传销形式,立法系统经过一系列调查,调查了两三年,法条出来之后,已不适宜现在的形势。”

  立法速度与传销者改头换面速度形成对比。姚登明说,这些年,因为传销形式不断变异,每一次针对传销案件的开庭,一些传销者都会旁听,“他们会去了解究竟是为什么被法院认定犯罪,想去规避。”

  人手不足是困扰打传的又一难题。姚登明称,以广西为例,打传以前属经侦管,但传销罪只是经侦负责的89种罪名其中之一,有限的警力还须负责其他经济案件。

  打传支队成立后,队员可专门去办打击传销的事,“但我们人手太少了,支队总共五个人。”姚登明称,打传需要专业知识,需花时间去研究,否则无法办案。为此,他们多次要人,去年来了两个,培养了很久,本想今年就能够上手用了,不料一人调任其他部门,另一人干脆放弃公务员去了国企,“都知道在广西打传是个苦差事,没人愿意来。”

  “过年时是我们最开心的时候,传销人员都回家了,一下子没了举报,但等过完年,举报投诉一下子又铺天盖地。”姚登明称,他每天都要接到3个左右的举报电话,疲累不堪。

  在姚登明看来,在当前形势下,除了让更多人知道传销给参与者带来的恶劣后果外,也应让犯罪成本增高,“为什么台湾、澳门没人传销?台湾把介绍传销入罪,我叫你来搞传销,这就要追究责任,还有谁敢做?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叫犯罪。”(新京报记者 张永生 广西报道 本版图片均由警方供图)

 

编辑:顾彩玉

关键词:传销 张红 广西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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