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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14年06月04日 09:23 | 作者:刘佳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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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成为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协商实践从政党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逐渐扩展到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公民协商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是当前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十八大之后,各地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完善协商制度,创新协商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进一步部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 我国的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段论述集中阐明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阐明了我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在于: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制度 政协 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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