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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14年06月04日 09:23 | 作者:刘佳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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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专题协商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某一专题与党和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的一种协商,可在例会期间、也可在闭会期间举行。对口协商是政协的相关专委会及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相关组织与党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进行的协商。界别协商主要是就涉及界别利益或界别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协商,包括政协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以及界别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商。界别小组会议、界别联组会议、界别协商座谈会、界别提案、界别视察考察、代表界别的大会发言等都是界别协商的形式。提案办理协商是由政协提案的提出者、办理者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位三方专就提案办理落实进行的协商。要将协商纳入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全过程,使提案办理协商贯穿提案工作的全过程。还要探索建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

  三是规范协商程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列入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是政协闭会期间需要邀请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政协党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基础上拟定协商议题和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后,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政协举行的协商会议,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会后政协及时整理并报送所提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注:此文发表于《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作者系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制度 政协 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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