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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作弊被抓飞踹老师 称知道我爸是谁吗?

2014年06月10日 15:04 | 作者:王洁 |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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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人:打人者父亲是煤老板

  阜新市一中一位老师说:“此考生打人后还口出狂言:‘你知道我爸是谁啊,你就查我?’”

  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个打人的考生姓李,是县高中3年10班的应届高考考生,其父亲是煤老板。在考试时,自己开着一辆宝马轿车参加的高考。

  昨日16时许,记者赶到事发考生打监考老师的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高考考点。由于已结束高考的校园已净校,记者被门卫人员拒之门外。

  阜新教育局:打人者已被刑拘

  “这事儿是真的,打人的考生已被刑事拘留,当天的两科考试都没让考。”阜新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事件发生在县二高中考点,被打的女监考老师是市一中老师。

  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邹建华(音)说:“按照有关规定,我们考点负责如实向上级招办反映情况,处理决定权在于市和省招办,明天(6月10日)一早,我们将对该事件的情况按照省里的一个违规考生处理意见书的规定进行上报。”邹局长说:“我们已认定该考生作弊事实属实,处理结果省招考办决定。”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该违规考生当场就被公安人员带离考场,下午的考试也不可能考了。

  昨日18时许,记者得到阜蒙县招考办对该事件的解释:

  6月8日上午进行的理科综合考试中,阜蒙县二高中考点11考场考生李某某在考场内作弊,在监考员制止考生作弊过程中(10:09至10:13)与监考员发生肢体冲突;

  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点内公安人员及时制止,考生被公安人员带离考场,终止其考试,考场秩序恢复正常。违规考生将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

 

  -法条链接

  考试作弊各科成绩取消 严重者追刑责

  记者在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背面印的《考试规则》看到,第十一条规定,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同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记者王洁采写)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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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宝马高考生 高考生作弊被抓飞踹老师 高考生飞踹老师 知道我爸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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