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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石油所属9单位违规招标涉合同额260亿

2014年06月20日 11:0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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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2011年6月,所属中石油北燃(锦州)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即开工建设龙栖湾燃气工程,至2013年6月已完成投资686.42万元。

  (2)至2012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有9座由外单位代建的加油站,未按照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定解除代建协议。

  (3)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60.35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8.51亿元、物资采购21.84亿元。

  (4)2009年至2012年,所属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吉林油田分公司有1.3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续。

  (5)2009年至2012年,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下属新木采油厂和松原采气厂对施工监管不到位,其安全生产科与民营施工方套用较高标准的土方工程定额,多支付工程款155.25万元。

  (6)2009年至2012年11月,所属抚顺石化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并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违规融资2.5亿元。

  (7)至2013年6月,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已建成的石油二厂天然气利用改造和洗化厂天然气利用改造项目,由于配套管道建设进度慢等无法投用,涉及投资1.38亿元;西北销售分公司2011年接管的11个储油罐(容量26万立方米)一直闲置。

2. 资金和金融业务管理方面。

  (1)1999年至2011年,所属吉化集团公司未经中石油集团批准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资金,2012年5月形成损失1.52亿元。

  (2)所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因贷前审核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发放给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贷款本息5.7亿元,至2013年7月全部面临损失风险。

3. 资产、产权、股权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所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与有关自然人和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财务支出监管不到位,致使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虚列咨询费支出2700万元。

  (2)2011年和2012年,所属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信托计划所投资企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按原值受让了其中由15个自然人认购的信托计划,代为承担了784.83万元投资损失风险。

  (3)2009年11月,所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未报经批准与沈阳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资企业,至2013年6月累计亏损1164万元。

  (4)2012年10月,所属长春销售分公司在其所收购加油站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变更加油站用地性质、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本公司名下的情况下,支付收购尾款2400万元,至2013 年7月该土地仍在租赁经营。

  (5)至2012年底,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未按规定清退职工持股企业的个人股份,涉及金额1418.34万元。

4. 油气销售方面。

  (1)2007年至2012年,所属兰州石化分公司违反中石油股份公司油品统销管理规定,销售油浆和重油等46.47万吨;计划外销售成品油4.05万吨。

  (2)2010年至2013年4月,所属北京销售分公司等企业低于成本价或向无成品油批发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125.73万吨,吉林油田分公司所属吉港天然气公司将工业用气按民用气低价销售天然气541.62万立方米。

  (3)2012年,因产销管理脱节,所属大连海运分公司装载油品的船舶滞港336航次、总运量240.96万吨,为此支付船舶滞期费1408.54万元。

5. 油田对外合作及职工持股企业方面。

  (1)2008年至2013年5月,所属吉林油田分公司在油田区块合作开发主体性质已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相应变更油田区块合作项目分成方式、辽河油田分公司油田区块合作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向合作方收取未到位出资利息等,造成国有收益流失3761.07万元、面临流失698.91 万元。

  (2)2010年至2013年3月,所属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二厂和辽河油田分公司欢喜岭采油厂将粉煤灰、凝析油等,无偿交由职工持股的集体企业或多种经营企业回收销售,涉及金额5013.3万元。

  (3)至2013年6月,所属辽河石油勘探局有2万亩农用地由辽海集团泰兴农业公司等8家职工持股的多种经营企业无偿使用,用于种植水稻、养鱼等。

  (4)2012年至2013年5月,所属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和东北销售抚顺分公司的职工持股企业或关联单位,将所获利润3032.73万元以奖金、集体福利等名义发放给上述2 家单位的职工或相关人员。

6. 信息化建设管理方面。

  (1)至2012年,所属吉林销售分公司使用的销售ERP系统和加油站管理系统共有33个系统用户权限不符合职责分离要求。

  (2)由于加油站管理系统允许为个人记名加油卡的油品消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2012 年8月中石油股份公司九台经营处共为员工记名加油卡开具433.5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去向不明。

  (3)2011年至2012年,对两个个体工商户短期内以现金进行加油卡充值3.67亿元的异常行为,中石油集团加油站管理系统未实现有效监控。

7. 2012年,所属吉林销售分公司和吉林石化分公司以租赁方式超标准配置23辆公务用车。

三、 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石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经济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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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署 中石油所属9单位违规招标 2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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