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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拆迁形成腐败利益链 官员自己盖房自己拆

2014年07月10日 09:5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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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补偿,因土地性质不同,3800多万国有资产被侵吞。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公职人员与被征收户内外勾结骗取高额补偿款,广西柳江县日前查处这一“窝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涉案人员24人,其中公职人员17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多起案件采取“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却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而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而一些手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征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审核,通过让一些被征收户伪造材料等方式,大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乌龙”赔偿3800多万

  “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7元,而住宅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140元,这宗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进行补偿,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880多万元。”检察机关一位办案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过程中,位于柳江县第二工业园区内的柳州市汇利丰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是工业用地,而其土地使用证上显示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由于这一错误没有及时纠正,巨额国有资产被侵吞。

  查明的事实显示,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覃浪山在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柳江县‘铁办’”)副主任期间,在其负责的湘桂铁路柳江段第二、第三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对汇利丰公司提交的土地使用权属材料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文件规定尽到审核职责,未认真审核把关,就作为复审人签字。作为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的韦某专也没有认真核实相关材料。由于覃浪山、韦某专失职渎职,汇利丰公司2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得以按照住宅用地获得补偿,使得这家公司获得了1.15亿元拆迁补偿款,其中多套取补偿款达3886 .54万元。

  “按照汇利丰公司提供的材料,该公司在工业园区有2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占公司总土地面积的80%,显然不符合常理。作为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竟然没有发现问题,竟不调取土地原始档案认真审核就签字发放补偿款。”办案人员说。

  由于为汇利丰公司办理存在错误的土地使用证的国土局工作人员已经去世,办案人员对办证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难以调查。

  日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透露的信息显示,检察和公安机关仅追回被套取巨款中的1500万元,还有2300多万元未能追回。

  公职人员“自己种房自己拆”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一些“消息灵通人士”根据提前获知的征地拆迁信息突击“种房”套取补偿。柳江县国土局几名干部就通过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突击抢建违法建筑,套取超过200万元拆迁补偿。

  2009年6月1日,柳江县政府根据有关湘桂铁路柳江段征地拆迁的文件精神,以柳江县国土局、柳江县拆迁办的名义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属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然而,就在此公告发布前10天,柳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覃东、曾陈义(兼任柳江县“铁办”副主任),以及社会人员姚飚共同出资,向柳江县饲料机械厂购买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并以覃东妻子曾某名义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购买当日,曾某即向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

  作为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股长的欧某武授意工作人员韦海云快速办理。韦某云在曾某缺少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在受理当日给这宗土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之后为曾某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证。

  覃东等人在拿到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后,随即在土地上抢建房屋,并与负责征地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欧喜才、韦继国勾结,最终非法获得房屋拆迁款203.5万元。

  “一栋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能够顺利得到补偿款,离不开负责拆迁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柳江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抽调到柳江县“铁办”担任民房征地拆迁组副组长的谭金龙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发放。在为曾丽办理拆迁补偿手续时,没有到现场对曾丽名下抢建的房屋进行实地审查,就将签好字的申报材料呈报领导签字发放补偿款。

  令办案人员诧异的是,此案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柳江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欧某武、韦某云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的判决竟是“免于刑事处罚”。

  “虚拟”房子也能骗偿

  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仅凭一套完全虚假的材料,竟能骗取74.4万元国家补偿款,这样的咄咄怪事也发生在柳江县这起“窝案”里。

  检察机关发现,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韦某专在负责审核拆迁户“王克”的征地拆迁补偿材料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致使“王克”通过提交虚假宅基地权属资料的方式,骗取了这笔补偿款。

  “只要到现场实地勘察一下,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办案人员说。

  “王克”是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村民王运友的儿子,而王运友则是一个“种房专业户”。王运友得知湘桂铁路改造消息后,在两块土地上抢建房屋等待拆迁。2011年11月,王运友找到拆迁组成员潘素清,请求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并承诺落实拆迁补偿款后给予潘素清好处。在接受请托后,潘素清分别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劳军、谭金龙帮王运友办理拆迁补偿。王运友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贿80万元。日前王运友因犯受贿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这起“窝案”中,有多名像王运友这样的社会人员,在拆迁工程中帮助他人“种房”,并勾结掌握拆迁补偿资金分配权的公职人员,套取拆迁补偿款。

  “种房”呈现“公司化”运作

  出于巨大赔偿款诱惑,一些“公司化”运作的“种房”专业户与村民“利益捆绑”“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一位干部如此描述。

  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多起案件采用“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而这并非个案,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现象。

  广西柳州市规划建设“白云大桥”的消息去年底传出后,市郊的社湾村突然冒出数十栋违法建筑。这些建筑的共同点是:体积庞大,楼高五六层,内外都没有装修,很多甚至未安装门窗。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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