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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75%红线尚远 银行冷对银监会存贷比解锁 全国政协委员:取消不现实

2014年07月10日 11:01 |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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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灵就曾经多次建议,存贷比指标监管和贷款规模控制扭曲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不利于流动性管理和金融稳定。应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取消存贷比指标限制和贷款规模控制。不过,吴晓灵亦表示,考虑到修法的程序安排,在《商业银行法》对存贷比指标暂没有取消之前,应尽快改变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计算口径。

  6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简称“《通知》”),这被外界视为存贷比指标调整的新转折点。

  《通知》提出,在不改变存贷比算法的前提下,调整存贷比的计算币种口径,另外,对存贷比的分子(贷款)、分母(存款)项进行调整,其中,分子扣除6项、分母增加2项,7月1日正式实施。

  从计算币种口径来看,银监会表示,目前的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对此,银监会认为这一调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符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单独管理的要求。同时,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可以防范通过本外币转换进行监管套利等问题。

  而业界更为关注的是存贷比分子、分母项的增减情况。按照《通知》,在计算存贷比分子时要扣除以下6项: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从分母项调整来看,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的稳定资金来源;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存贷 银行 调整 商业银行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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