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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75%红线尚远 银行冷对银监会存贷比解锁 全国政协委员:取消不现实

2014年07月10日 11:01 | 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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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四年前,“支农再贷款”就已经不再被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中。2010年7月,“一行三会”曾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意见》的第十四条提出,“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不仅是“支农再贷款”,在“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方面,去年9月,在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允许“商业银行以“三农”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允许在分子项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属地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由属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另外,2011年中,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的第八条提出,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其中,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由此来看,这四个分子项调整实际上是对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除了在政策上对存贷比政策进行微调之外,近年来,监管层对银行的存贷比指标考核或有所放松。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以前超过存贷比,监管部门处罚力度很大,现在只是进行口头提醒。”

  鲁政委认为,单纯的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时代观察:银行改革在微调中审慎前进

  胡秀

  仅仅对存贷比的计算口径进行微调,显然是不够的。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存贷 银行 调整 商业银行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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