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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偷干“反腐”:专偷官员 与警察瓜分赃物

2014年09月11日 10:5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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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偷官员的“江洋大盗”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的官员和百姓更愿意把王胜利称作“江洋大盗”。

  34岁的王胜利是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镇小王营村人。2005年起,王胜利就将偷窃目标锁定为政府机关办公楼。

  上蔡县人民法院一份2007年的判决书显示,2005年王胜利和他的另外三名同县同伙四次偷窃上蔡县、汝南县等县的行政机关。

  2007年,王胜利因犯盗窃罪、且是主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0年12月出狱。

  出狱后不到半年,王胜利再次开偷,这次他将目标锁定为县处级官员的住宅和办公室。

  起诉意见书显示,2011年9月至11月,王胜利等潜入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处、平舆县委书记王兆军处、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处盗窃。2012年12月30日,潜入南阳市唐河县县委书记刘明杰处盗窃。河南省纪检系统一名干部透露,王胜利团伙从这四处实际上盗得的财物分别为100多万元、80多万元、90多万元、30多万元。

  此外,王胜利等人还“光顾”过遂平县付自成、平舆县龚红勇、泌阳县孙留平等官员的住所。驻马店市现辖9县3区,该团伙至少盗窃过其中5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

  9月8日,曾与王胜利在看守所被关在同一监舍的舍友回忆,王胜利在看守所说过,他现在瞄准的就是县委书记、县长和财政局的局长,每次盗窃前,他会反复踩点,甚至观察数月之久,所盗窃的官员多有“问题”。

  9月5日,驻马店市一名官员称,王胜利等人专盗官员住宅,是因为捏准了一些官员的心理,“这些人不干净,他料定他们不会报警。”

  据河南纪检系统一名干部透露,被盗后,官员多未报警。

  办案警察被施压修改笔录

  王胜利团伙被警方锁定,源于其2012年12月7日的一起盗窃。这天夜里,王胜利和团伙成员进入正阳县南环路信用联社院内武兰喜住宅偷窃。武兰喜是正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武家失窃1万余元,被盗次日报警,正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王胜利等4人在京珠高速遂平县出站口抓获,另一同伙两月后落网。

  正阳县公安局当时办理此案的分别是刑警队大队长朱玉东、刑警一中队队长孙辉等4人。

  据媒体报道,案犯擒获,当参与审讯的警察得知县委书记赵兴华也被盗巨款后,当地警方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和赵取得联系。然而,赵兴华说,他被盗没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得到领导“暗示”后,办案警察迅速修改了笔录,赵兴华直接签字,原本100多万的被盗数额,修改成6040元。

  9月8日,河南纪检系统一名干部说,办案警察并非是得到公安局领导“暗示”后修改笔录,赵兴华至少给公安施加过3次压力。

  该干部透露,赵兴华之所以能拿住负责此案的朱玉东的软肋,据赵兴华被双规后交代,早在2009年1月,在原正阳县公安局长姚华银的帮助下,时任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的朱玉东被调整为真阳派出所所长。随后,姚华银收受了朱玉东所送的人民币100000元。为了以后继续得到提拔照顾,朱玉东2009年中秋节、2010年春节前分别送给姚华银人民币5000元、10000元,姚华银均收受。朱玉东得知赵兴华知道此事,只得去修改笔录。

  昨日,一名知情人透露,朱玉东和办案警察受到赵兴华压力后,找到了王胜利并告诉他,笔录上写的盗窃金额小,到时候被判刑就少。王胜利当即明白。

  该名知情人见到过修改后的笔录,“在这份新的笔录上,赵新华的被盗金额变成了6040元,笔录上有王胜利的签字及手印。”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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