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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称嵩管委赖账:拖欠门票收入近5000万

2014年09月18日 15:17 | 来源:新华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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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记者9月17日获悉,该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交换已经结束,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少林寺称嵩管委赖账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认为,自协议书签订后,少林寺一直依约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称,据他们的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法院先进行了调解,让双方协商解决。”少林寺一位内部人士称,因为双方根本谈不拢,调解很快归于失败。“要是能说和,还用闹上法庭吗?”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证实调解失败,并透露本案本来应在今年4月份就开庭审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开庭日期。

  门票款统计口径不一

  嵩管委与少林寺于2009年12月30日所签协议书证实,当时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都参与了协调。该协议书约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且按月支付。

  在这份协议中,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代表寺方签字,同意将“少林”名称无偿用于嵩管委在郑州合资注册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称上。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区开发和经营后,少林寺被动卷入了一场“上市”风波。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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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林寺诉政府索门票分成 少林寺 河南少林寺 嵩山管委会 嵩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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