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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记十二届政协协商民主探索与实践

2014年09月19日 09:25 | 作者:张宝川 秦志勇 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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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改革开放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一开始就使改革开放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赋予群众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为民”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立场,“务实”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时代精神,“清廉”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当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人民政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

  政协委员由界别产生,上接政策,下接群众,察实情,说真话,办实事,起着桥梁纽带的作用。

  政协通过与协商对象的交流、交锋、交融,不仅增进了共识,而且对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民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政协工作不断创新,有利于更好帮助党委、政府凝心聚力,有利于人民政协更近距离联系群众,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民主的有机结合。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人民政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明了方向。

  6月19日,俞正声主席对全国政协党组和政协机关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搞活动,请常委、委员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自觉把开展活动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增强履职能力、推进政协工作结合起来,与增强和委员联系、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协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7月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张庆黎就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10点希望和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定要贯彻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一定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摆在第一位;一定要聚焦“四风”、查摆问题;一定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定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立说立行、积极整改;一定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一定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一定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在人民政协如火如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为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带来了一个让人期待的顶层设计。

  11月9日,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作说明时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我国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我们一般称为“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后一种我们称为“协商民主”。确定这两种民主的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实践证明,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让公民充分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在制度建设中,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可以大大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

编辑:付鹏

关键词:十二届政协 协商民主制度 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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