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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互联网金融需要边发展边规范

2014年09月24日 08:45 | 作者:陈建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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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要边发展边规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考察综述

  ■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创新力和创造力。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市场需要边发展边规范门槛和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日新月异,违规屡见不鲜,与其坐等监管法规出台,不如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直接出手,对自融、自保、自用、虚构借款人、虚构借款目的的案例进行明确惩罚,使得行业能够正本清源,直接淘汰一批不规范或恶意欺诈的平台,帮助规范的平台进行发展。

  在阿里巴巴集团赴美上市的前夜,9月17日,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为组长的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考察组一行前往其杭州总部实地了解小微金融发展情况。此前,9月15日,该考察组在北京召开了包括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业界代表参加的情况介绍会。9月18日,刘明康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创新力和创造力。不过,任何金融行业都有自己的客观规律,违反规律可能会形成系统性风险、维稳风险和道德风险,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市场需要边发展边规范,一是规范门槛,二是规范监管。从事金融业的时间越长,敬畏心越大,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正在逐步回归到正常。”

  ■■核心本质还是金融中介

  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仿佛一夜之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红遍大江南北,有数据显示,到今年上半年,全国网民6亿多,余额宝的用户超过了1亿;浙江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华泰保险推出的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在“光棍节”当天保费收入9000万元,每笔保单只有几毛钱,传统保险经营模式中连保单的物化成本都不够,而互联网时代一切皆有可能;诞生于国外的互联网金融从来没有迎来如此火爆的景象。

  “对于互联网金融,我个人感觉现在有点鱼龙混杂,互联网金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到了这种常态。”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直言。在杨涛看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火爆有着特殊的国情,一是大家对传统金融体系有所不满。无论是资金的供给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在传统金融体系当中还有很多难以满足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催生了老百姓的热情。二是民间资本的积累与投资热点的缺乏。一方面民间财富迅速积累,都非常饥渴;另一方面实体部门近年来边际资本收益率增长乏力,互联网金融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三是民间融资与互联网结合产生了许多新的业态和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于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是突出的。四是不同于西方国家草根金融的发展路径,我国的金融体系一开始就是高富帅,互联网金融进一步激发了实体部门参与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十分丰富,但调研组成员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本质还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讯融通、支付投资、信息中介服务在内的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这里面既包括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也包括现在所谓的互联网企业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是一个广义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它没有改变金融风险固有的一些风险属性。”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给出了权威定义。

  ■■加强监管成为业界共识

  一出生就顶着创新帽子的互联网金融,在监管部门的宽容和善意中迅速膨胀,一段时间,业内甚至有谁提出加强监管谁就是反对创新的顾虑,“让子弹飞一会儿”的氛围使得每一位从事互联网或金融业务的人都有跨界发展的冲动。据专家介绍,“我们现在要做一个互联网金融的平台,花几十块钱,就可以拿到一个互联网的域名,几千块钱就可以租借虚拟服务器,几万块钱就可以买一个互联网金融的模板,很少的成本就可以搞一个互联网金融的网站。”有委员在会上讲述了一个极端案例,“某互联网金融网站上午10点钟上线,下午4点钟收钱走路,两亿多资金拿走了。”

  让记者意外的是,业界代表在情况介绍会上发出了加强监管的最强音。点融网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郭宇航指出,一些不法机构冒用P2P业务的名义,甚至虚构融资需求,非法集资诈骗,完全超出了P2P业务的概念范畴,但是这个帽子还都扣在P2P互联网金融头上。郭宇航呼吁,“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日新月异,风险日积月累,监管呼之欲出,违规屡见不鲜,与其坐等监管法规出台,不如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直接出手,对自融、自保、自用、虚构借款人、虚构借款目的的案例进行明确惩罚,使得行业能够正本清源,直接淘汰一批不规范或恶意欺诈的平台,帮助规范的平台进行发展。”

  时刻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刘明康也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以信息中介为名,行信用中介之实,“P2P可以在网上找对象,撮合借贷双方进行资金匹配,这是一个好平台,但不能在现金池里贷款,否则与银行有什么区别?如果从事的是信用中介的服务,需要申请牌照,接受相应的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提醒,“现在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开始陆续暴露:第一类是发展初期的欺诈风险。很多人是带着不良目的进来的,因为进入门槛太低,本来就是来圈钱,骗了就走;第二类是金融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在经营初期能够良性运转,由于技术、专业能力和资本的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人;第三类是也有能力,动机优良,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市场风险让尚处弱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抗拒。”陈道富表示,互联网金融目前的规模还不足以构成一个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但随着时间积累,它的相互传染性、不透明性,问题不可小觑。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让地方监管部门始料未及,许多人看到这一业态带来的巨大经济价值,如阿里巴巴集团去年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纳税超过70亿元,但无序发展和标准缺失让身处一线的地方监管部门十分头疼,“搞得好是创新,搞不好成包袱。现在是谁爱干就干,赚钱是自己的,赔钱是大众的。群众实践已经走到这一步,希望《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能够尽早出台,避免监管缺位及监管重叠等问题。”

  ■■创新监管方式引人思考

  作为金融中介的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本是题中之意。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王爱俭表示,“金融领域门槛是非常高的,天津的渤海银行历时多年才批下来,现在一两年,放任互联网金融做得这么大,后头的风险也会无限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也表示,“不要把互联网金融看得那么悬乎,什么都是创新,一创新就不能管了,一管就是打击创新、遏制创新,监管好像都理不直气不壮,这也有点问题。”

  在刘明康看来,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法人注册地多在基层,经营范围却无疆化,不仅跨省际,甚至跨国界,崭新的业态亟须我国在法规建设和金融基础设施上加强力度,对协同监管带来很大挑战,促进监管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与会者普遍认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个核心,这是保证行业力量均衡的关键点。面对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现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互联网金融领域应该倡导法院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下,可以创制一定的判例,来指引我们的一些部门和市场主体,进一步规范发展。通过法院对行业惯例加以确认,然后形成新的规则,这样一种转化机制,有利于新生事物的规范发展。”多位委员还表示,要以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性监管为出发点,逐步完善规则性监管体系,“线上线下要一致,不同的机构,只要办金融机构,监管就应该一致。至于有些法规没有覆盖到,就要抓紧立法,依法监管才能公平竞争,否则的话越搞越乱。”地方监管部门则强烈呼吁,“互联网金融不能光看名字,其实际在干什么更重要,有些从业者自己明天干什么都不太清楚。因此,加强行业自律、明确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内控是务实做法,在经营场所公示违法行为和强化风险提示,实现包容发展和规范并举的目的。”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呈现出移动化、实时化、在线化的特征,传统金融监管制度、规范和方法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张俊建议,“我们成立于2007年的6月,直接服务全国范围的400多万用户。一是希望我们的监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和分层监管,摸清行业,对症下药,比如什么是P2P,互联网金融是如何分类,都要明确定义;二是科技监管和数据监管。我们现在开展基于互联网上的业务,纳入监管的企业,都可以开监管的接口,让监管机构随时调查数据情况,同时加快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和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金融 互联网 监管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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