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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蒙冤16年被无罪释放 最高检督办7年终结案

2014年10月13日 09:34 | 作者:杨凤临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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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案

  证据不足终获改判无罪

  在对证据经过严格调查核实后,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认为,徐辉案原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属于证据不足。2008年6月13日,该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徐辉案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徐辉案作出再审决定。2011年7月,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2012年8月,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辉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2014年4月,经最高检申诉厅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广东省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尽快作出判决,释放申诉人。

  今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徐辉改判无罪;9月15日,对徐辉进行宣判。徐辉终于恢复了自由身。据记者了解,目前,徐辉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2014年10月

  获释后的徐辉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2014年9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告徐辉无罪。

  2012年8月

  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徐辉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

  2011年7月

  广东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珠海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2008年6月

  广东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2007年3月

  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

  2007年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认为徐辉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存在较多疑点,交广东省检察院复查此案。

  2006年12月

  徐辉的哥哥徐庆委托律师提出的刑事申诉材料,被寄送至最高检申诉厅。

  2005年11月

  徐辉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法院没有认可徐辉的无罪辩解理由,驳回了他的申诉。

  2001年12月

  徐辉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2001年5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徐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8年9月

  徐辉被警方带走。

  1998年8月

  珠海市小林镇雅兴照相馆旁土地庙北面的小巷内,出现一具裸体女尸。

  京华时报记者 杨凤临 通讯员 郑赫南

 

编辑: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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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男子蒙冤16年被无罪释放 最高检督办 徐辉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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