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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新规12月1日实施 流浪儿童纳入范围
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理想,财力人力投入待加强
张振粤研究发现,在寄养家庭中,条件较好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家庭基本没有。目前,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农村家庭,家庭条件大多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
“这一现象,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张振粤说,“一方面,目前社会整体公益意识还不高,真正愿意多年如一日地对孤儿进行养育、康训的家庭,还极为稀少;另一方面,宣传工作还未能在较大范围内营造关爱孤儿的浓厚氛围,解决这一问题还需长期努力。”
经济问题也是一大掣肘。
“孩子的开销主要是吃饭、穿衣、学费、书籍等,一个月在500元左右。上了中专,一学期学费2000多元,确实捉襟见肘。”许丽华靠帮人打扫卫生挣钱,月收入不到2000元。丈夫在叉车厂当车工,一个月收入3000多元。尽管每个月能领到机构与社会提供的1000多元补贴与补助,但相较各种日常开支,还是有些入不敷出。
“福利机构经费和人员不足,在保障寄养儿童基本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后,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儿童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仍难有效开展工作。”张振粤谈道,民政工作的对象基本都是孤儿、五保、三无、低保、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体,有限的民政事业经费中,能够用于寄养家庭劳务和工作的经费十分有限。
此外,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培训不足,以及专业医护、康复和心理辅导人员缺乏的问题,也较大地限制了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虽然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如一些慈善基金会、高校志愿者组织等,在家庭寄养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往往也是持续性不够、专业性不强。”张振粤说。
新规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重组与安抚工作紧迫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突出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规范化、人性化和保护儿童利益方面都在《暂行办法》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张振粤认为,新规对于家庭寄养工作,意味着新的要求和挑战。
相较《暂行办法》“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的要求,新办法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儿童。“当前面临较为急迫的寻找新寄养家庭、对安置3名寄养儿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满六周岁儿童的寄养家庭进行重新调整的问题。同时,还需安抚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可能因离别产生的悲伤情绪,任务十分紧迫。”张振粤坦言。
“新办法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的范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张振粤表示,流浪乞讨儿童受到的生理伤害与心理伤害往往十分严重,普遍存在着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这类儿童如何安排家庭寄养,将是下一步寄养工作中要探索解决的难题。
“我们的寄养关系会一直持续下去。就算萍萍结婚了,也可以把对象带回家里,这里就是她的家。”许丽华说。在她看来,萍萍跟自己的孩子没什么区别。只要萍萍愿意,她会一直抚养下去。而懂事的张小萍也希望自己中专毕业以后快些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让“许妈妈”过上幸福的生活。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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