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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步步推进:让贪官赃款无处藏匿

中国正在收紧全球反腐天网

2014年11月27日 09:29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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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共识逐渐形成

  反腐败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中国已初步建立法律合作网络和平台

  克服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差异等障碍

  中国各部门能力建设成效明显

  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外逃的官员近四成会选择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三个地方往往成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首选地。一方面,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同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而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

  “我们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困难。”徐宏坦承:“主要是这项工作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异的影响。一些国家对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由于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做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决。”

  赖昌星案一拖12年就是此种原因。

  相应的司法障碍在美国也表现得比较明显。中美之间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在其他有的国家即使不签这个条约也并不是什么障碍,但在美国不行。“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才能合作。即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也不认为其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徐宏介绍。

  但这种状态正在破冰。

  11月9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加拿大总理哈珀时表示,中国正在加大反腐败斗争,中加双方应该在执法领域包括追逃追赃问题上加强合作。哈珀总理表示,加无意收留逃犯,愿在遣返方面同中方开展合作。

  在哈珀总理访华期间发表的《中加联合成果清单》中,中加双方还明确表示,双方同意继续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就打击跨国犯罪和反腐败开展合作。

  11月10日至12日期间,习主席在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双方同意继续在追逃追赃、遣返非法移民等领域开展对话与合作,同意加强反腐败机构和执法机构在个案调查、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

  而美加两国高层的“松口”让以后美加境内的中国贪官赃款追缴的高效开展夯实了基础。截至目前,中国外交部已经先后同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其中,与西、葡的引渡条约已经生效)。与美加等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对中国开展国际追赃合作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工作。

  “经过多年来的国际追逃追赃实践,我们开展国际追赃工作已经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二是中国已初步建立了有一定规模的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执法合作机制和国内立法有机结合的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和平台。三是在国际追逃追赃实践中,在符合中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克服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差异等障碍,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四是中国各部门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徐宏介绍。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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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腐 国际合作 猎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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