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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土地流转与粮食安全的互利共赢(图)

——河南三级政协委员关于“土地流转与粮食安全”发言摘登

2014年12月18日 18:35 | 作者:张磊 靳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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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政协常委、民建河南省委副主委、郑州市委主委张冬平: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

河南省政协常委、民建河南省委副主委、郑州市委主委张冬平_副本

河南省政协常委、民建河南省委副主委、郑州市委主委张冬平

 

  总的来说,我国耕地质量是不断降低的,种粮成本不断提高。为什么土地会非农化、非粮化?就是因为经过多次流转后,成本很高,不得不非农化、非粮化。据我粗略了解,一亩地粮食平均利润270元(5种粮食),一亩地蔬菜平均收入3940元(9种蔬菜),再加上一亩地1000元左右的流转费,种粮食是亏本的。由于土地转入的成本很高,必须有收益,才能获得一定的利润空间。种药材、特色农产品,有利于农民增收,但却威胁到粮食安全。农民和企业家更关注的是个人利益,而粮食安全具有深刻的国家战略意义。

  土地流转引发的土地规模经营激活了高效农业的发展,不少企业和土地受让业主一般都选择发展药材、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以及特种养殖等效益好的、市场前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进而对粮食产量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国有粮食企业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确保耕地的“粮属”性质,对保持粮食产量规模、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国有粮食企业应当适应这种形势,充分利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有利契机,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流转,建设粮源生产基地,在提升粮源掌控力度、完善发展产业链的同时,推动农业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三化同步”发展。

  土地流转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但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真正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是国家的要求。在保障粮食安全上,中央政府负首要责任,粮食安全是公共产品,需对粮食安全的保障工作进行分解,每一个省市县乡村,包括每个农户,包括生产流通消费每个环节都负有责任。要推进土地确权、抵押担保,吸引农民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种粮大户主要是把粮食种好,高校科研院所主要是搞科研,把技术搞上去。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土地流转与粮食安全 人民政协报 河南记者站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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