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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界委员呼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

2015年03月03日 18:00 | 作者:韩柳洁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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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韩柳洁) “今年春节一结束,公司就给了全体职工一大惊喜。”两会驻地,来自基层的全国政协委员、力帆集团质量中心成品检验部组长邹先荣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分享了一个好消息,他所在的民营企业今年开始实行双休制度,员工们每周将有两天休息时间。这个“喜讯”让记者赶到惊讶,平常不过的“双休”能成为民营企业员工的“惊喜”。 邹先荣委员解释到,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员工而言,“正常”的休假并不正常。平常的双休尚且如此,法定的带薪休假更难保障。 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关系广大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也是总工会界委员多年以来关注和呼吁的重点。总工会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今年两会上将提交《关于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提案》。

 

  李滨生委员表示,目前中国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不尽理想。根据全国总工会抽样统计调查显示,七成受访者表示其所在的单位建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近三成受访者表示其所在的企业仍没有把年休假作为制度性的规范进行相应的安排;2008至2010年享受过带薪休假待遇的受访者占59%,41%的受访者没有享受带薪休假;在没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样本中,64.1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带薪年休假制度既是一项法定劳动标准,也是一项国民福利制度。”李滨生委员和邹先荣委员建议: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让广大劳动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必要时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补充规定,《条例》规定,职工只有在现工作单位工龄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规定使得大量工作不稳定特别是就业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群体不能享受这一待遇,建议适当降低资格门槛。加强劳动监察,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强制性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又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单位,限期作出整改。

 

编辑:薛鑫

关键词:两会 带薪休假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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