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5全国两会>本网特稿 本网特稿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冯月菊建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先消除民营企业顾虑

2015年03月07日 16:54 | 作者:路强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路强)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构成要素且被“寄予厚望”的民营企业,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诚意,表现却并不是那么积极踊跃,反而流露出一些担心和忧虑。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冯月菊建议,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解决好民营企业“不愿来”、“不敢来”、“进不来”和“混不好”的问题。

 

  同时兼任陕西省工商联主席的冯月菊透露,该省工商联在调研中了解到,近60%的民营企业受访者存在诸如在参与国企改革中“会不会被控制”、“谁混合谁”、“怎么混合”、“和谁混合”的顾虑。存在着担心不能控股,失去“话语权”;国企势力强,民资被“混”掉;政府甩包袱,民企分到的不是真正的“蛋糕”等种种顾虑。

 

  冯月菊表示,消除民营企业等待观望态度,首先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引导民企“想进来”,要加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大意义的宣传,有明确的顶层设计。还要积极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构成要素,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渴求,分行业确立一批龙头企业给予扶持,推动由产业链低端走向中高端;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其次要切实打破门槛限制,保证民企“能进来”。冯月菊建议,在这个过程中,落实政策要坚决有力,简政放权要精准发力。同时,混合层级要布局合理。发展混合所有制要通过拆分业务,分层次、分类型,通过子公司、分公司甚至是项目与民营企业合作,寻找结合点和切入点,既顾及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又能让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门当户对的自由结合,平等发展。

 

  冯月菊还建议,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国有民营企业“合得来”。即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企业文化融合,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细化落实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在工作中要多些理解和包容,有的决策可能会牺牲一些眼前利益,但只要企业依法依规、企业家勤勉尽责没有牟取私利,就不该作负面评价。否则,没有“容错机制”,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改革创新就难以进展或者进展缓慢,也会影响国有、民营企业混合发展的信心、勇气和效果。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利用经济规律来推进,只有发挥市场作用,才能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只有国有企业去行政化,才能真正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消除民营企业的顾虑,混合所有制才能真正‘混’出动力、‘混’出活力。”冯月菊说。

 

编辑:薛鑫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 落实政策 简政放权 国有民营企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