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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如何让环保法长满“钢牙”

2015年03月08日 16:56 | 作者:朱恒顺 |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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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每日电讯:人大如何让环保法长满“钢牙”

  要想让新的环保法真的能够有“钢牙利齿”,人大的推动是绝不可少的

  今年全国两会,“环保”可以说是“最热词”之一。在这两天的议程中,人大代表们最关注的问题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底能否较好地实施?人大在推动环保法实施方面,可以做哪些努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指出,新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但是,要想让新的环保法真能有“钢牙利齿”,人大的推动是绝不可少的。

  首先,要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有义务将对环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督,让新环保法真能长满“钢牙利齿”。

  这些年,全国人大多次开展环境保护类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效果非常明显,但与公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因此,对于人大的监督检查来说,第一要务是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要改变传统的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典型单位等检查方式,多采取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要多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仅仅了解典型经验;要通过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参与到执法检查中来,督促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使违法行为无处躲藏,从而消灭环保违法生存的“土壤”,净化环保执法的环境;对于环保法实施不力的地方,人大有必要激活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让政府和有关官员付出代价,承担必要的责任。

  其次,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环保法律本身也是一个体系。单凭一部新的“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想让天更蓝、水更净、土壤更清洁,是不可能的。我们不仅要认真实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对于全国人大来说,还要加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当前法律实施不力的另一个原因是,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不及时。许多法律制定时,由于条件不成熟,授权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有的配套法规、规章在法律实施多年后一直没有出台,从而使环保法律的一些规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具体实施。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督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完善环保类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作为重要职责,确保法律要求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及时出台。

  再次,环保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人大代表以身示范。在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中,负有落实环保法律职责的市长、县长等行政官员占了一定比例,他们作为人民代表,本身负有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但作为地方政府官员,他们又承担经济发展的压力,有的人甚至在工作中还阻止环保部门处罚、关停污染企业,这就使其代表身份和市长职责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还有个别代表,其任职的企业也没有很好地解决污染问题,有的甚至引发了公众的质疑。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也有类似的情况,这对环保法的有效实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环保法要想真正发威,人大代表摆正位置,以身示范,也是绝对不可少的。

 

编辑:水灵

关键词:人大 环保 全国两会 人大代表 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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