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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政协委员们怎么说

2015年03月09日 22:27 | 作者:高杨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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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雪峰:“拍脑门”的行政举措会越来越少

  《立法法》修改,作为法律人期盼已久。2000年《立法法》颁布时我曾经参与讨论,虽然颁布实施了,但还有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因此,这部法律刚一出台我就盼着有朝一日能加以完善和补充。而它的缺陷,在这些年实践中也反映出来了。

 

  比如说去年国际油价下跌,财政部趁势调整燃油税,网上对此垢病很多。燃油税标准的调整,法律制定的权力由哪一级机关来行使?再往远了说,奥运会召开期间北京限行的事儿。限行固然有现实意义,可当一个地方性法规或和行政性法规与与它的上位法的规定产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主?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汽车是我们的私有财产,如果五天里你有一天不让我开,实际上变相地剥夺了我的权利。

 

  前不久试点不动产登记证制度。出台后网上议论纷纷,有些激烈的言论。房产本来是证实主人对这套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但实际上是你只是享受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这一下民众们就不干了。像这样的法规台,有没有通过立法程序的审查?有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行政法规和它的上位法之间的关系?

 

  我们现在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最基础是有法可依。我浏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发现近些年法律人关注的很多问题都涉及了,最主要的就是下位法和上位法之间的关系。以后“拍脑门”的行政举措会越来越少,要考虑到立法权的最高行使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内容写得很清楚。

 

  甄贞委员:让立法讨论深入人心

 

  立法法修改为什么重要?因为它是立法的规则和前提。如果我们的法都没立好,你让执法部门怎样去执行这样一部法律?

 

  我们国家经历了时代变迁。在法律的发展轨迹上,也经历了从粗略到精细的过程。以前是成熟一部法律,出台一部法律,1979年出台的许多法律与现在的法律有区别。以前没有“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理念。正是 “有罪推定”理念贯穿其中,才有可能发生很多的冤假错案,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很多案子的判定结果,今天看来是错的。

 

  个人觉得,这部法律是立法的基础,解决了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多部门立法。以前由各部门立法,部门和部门出台的司法解释经常打架,新法授权人大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解决了谁主导立法的问题。二是立法后在程序上有很多改变。对于认识不一致的、有分歧的问题,委托专家开论证会,与不同意见群体开听证会,也促进了问题越辩越明,让最终写入法典的词语更准确,这样的听证会对促进科学立法必要。三是解决了立法公开透明的问题。新法规定立法后必须公布,而且在20天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我倒觉得20天还短了点儿,西方国家一部法律的出台往往要经过长达十年或数十年的事情,最后这种讨论变成人尽皆知的事情,讨论达到深入人心的程度。因此怎么样去立法,论证的过程非常重要。四是对“两高”有了制约和监督。以往“两高”常有超越立法的解释,现在要遵循立法原则,在法律设定的框架内进行解释,把公权立关到了一个笼子,执法者更好的落实。

 

 

编辑:薛鑫

关键词:国际油价下跌 调整燃油税 立法的规则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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