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5全国两会>本网特稿 本网特稿

全国政协常委冉霞呼吁

用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 让教学重回学校第一位工作

2015年03月10日 20:34 | 作者:高杨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高杨) 教学活动是学校的第一位工作,但近年来随着校园各种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位置出现了退后。出席本届两会的全国政协常委冉霞呼吁,用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问题,让教学重新回到学校中心工作上。

 

  因担心安全,部分学校成“安全第一,教学第二”

 

  冉霞表示,虽然我国有关学校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多达40余部,涵盖了学校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及周边治安管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六个方面的内容。“但由于年龄的原因中小学生自制能力普遍较差,客观上形成了中小学生安全隐患点很多:游泳溺水身亡,上下学交通事故等情况数不胜数。一旦学生在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家庭、学校、政府三方都承受不起。家长痛失的是孩子,学校承担的是责任,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也难免受到株连。”

 

  “而处在学生安全的风口浪尖上的是学校校长,他们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在这种氛围裹挟下,校长首抓的是安全,死保的是安全。学校的教学工作成了在抓好安全工作前提下的一项次重要工作,一切都要为安全让路。有不少人认为学校的教学搞不好照样可以过日子,但是安全出问题那就永无宁日了。”冉霞说,教师们就是在这样的羁绊中小心谨慎地从事着那神圣而又崇高的事业,教师成了“被缚的舞者”!

 

  冉霞认为,我国一方面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一方面却又大行其反。她反问记者,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有?现在很多学校的劳动课和社会活动没有了,体育课中传统的游泳、铁饼、标枪项目都没有了。所有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统统被封杀。孩子们被造就成不会创新,也不敢担当和抵御风险的人了。“很多人因此痛批我们的学生动手能力低下,身体素质下降。我们的教育不应该把孩子培养成为只能洒水娇纵而不能沥风沐雨的花朵。力抓安全无疑是教育的必然选择,它诠释的是对生命的尊重。但是因噎废食和矫枉过正都是违背教育自身规律的,是对教育的严重扭曲!”

 

  法治化完全可以破解校园安全

 

  安全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前提。冉霞坦承这一现实,“不过,这不等于说,教学活动就应该被让位,教学工作与安全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重新换位。”

 

  冉霞认为,造成学校把安全作为第一位工作的原因有法律滞后和不可操作的因素。比如,当前一些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已很难适应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实际需要。又如《侵权责任法》虽然明确了学校侵权行为的原则,在具体实践中怎样执行和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在具体实践中并未有效转移学校安全风险;学校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范围和履行形式,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原则、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标准,以及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正当权益的维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更具针对性和效力更高的法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未统一,缺乏制度建设;家长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定监护职责。结果就是当前学校安全被无限扩大,学校对学生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支付无理或巨额赔偿金的现象已成为教育系统难以承受之重,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升。”

 

  为此,冉霞建议,国家必须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学校安全法》,从国家层面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追究、明确学校法律责任等相关法规;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机制,避免不问青红皂白追究学校责任或无条件要求学校出钱“摆平”而不依法处理的现象。建立独立的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校方责任险,政府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健全学校安全风险事后转移和权益救济机制;切实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完善相关处罚法规。“只有将安全问题纳入法治化,才可能保证学校成为教学中心。”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安全问题 素质教育 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