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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员建言中国基层医疗改革

2015年05月05日 10:08 | 作者:卢长林 封国生 梁金凤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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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中国基层卫生单位和义务人员依据完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基本医保支付方式等的参考依据。

    4、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原则上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的方式产生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收入和进行聘任时的参考依据。严禁将机构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5、 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适宜合理提高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经费补偿、责任奖惩与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向山区和艰苦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探索建立签约服务费为基础的激励新常态,按照规范管理、强化激励的原则,将绩效分配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和居民满意度等挂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宜性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严格实行绩效管理,适宜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基层医务人员的晋升也与其工作综合内涵考核挂钩。

  (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1、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确定执业医师的普适性资格,统一基层执业医师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无异于上级单位,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经规范化培训的根本。基层卫生队伍的主体是全科医学人才,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加强对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执业注册等配套政策。

    2、 加强对口支援和技术协作:巩固完善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对口支援和技术协作关系,建立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动和培训的长效有序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要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作为医生职称评定的硬性标准,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健全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相关制度,适当提高返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补偿标准,进一步发挥离退休医务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3、 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完善中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称晋升管理制度,根据岗位设置和服务功能定位,制定科学的职称晋升考核评审标准,合理确定考核标准与条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时,要注重对其专业工作能力、实际技能和业绩的考核评价。

  (七)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信息化建设:

    1、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顶层设计和网络建设:以电子网络病历和健康档案为基础,统筹考量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管理、药品供应使用、绩效考核等基本需求,建立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医保、医药等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发展适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医院之间开展的远程会诊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区县,探索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形成居民生命周期的完整信息资源库。

    2、 逐步形成息化的医事监管体系: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应用,形成“去人事”干预的事实信息,除绩效考核外,用于药品监控、处方检查、收支费用明细等等多个财政环节的管控,在各级卫生单位共享资源杜绝骗保人员,以有效节约医疗资源,并为医保统筹与医务人员社保信用体系提供数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行政部门监管督察。

  (八)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任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1、 行政主管主体与问责机制:中国基层政府是基层医改的责任主体,对进一步推进本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负总责,要实际结合本地情况,遵循国家制定的医改总则,创造性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领导和写到改革、财政、卫生、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对于医改任务具体分工,各自对承担任务负责并接受监督和问责机制督导。地方政府需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保障医务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及时拨付。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资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 卫生部门切实履行卫生行业监管职责:卫生机关是基层卫生单位管理的和执法监督的负责主体单位,需完善细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操作指南和考核标准,制定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通过信息化管理及处方点评等方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检查等方面的指导,规范医疗行为。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可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有效监督。

    3、 共同监督与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实时监控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及药品销售价格的检查,尤其监督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并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推行院务公开,主动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及服务情况等信息,实施透明化、标准化的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

    4、 全力促进和谐就医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增强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服务意识,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精神,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加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医闹,或者破坏医疗卫生机构秩序,造成人员伤害与资产损失的个案绝不姑息,依法公开处理。加强联动公安部门对公有医疗卫生单位的作为社会公共空间的有效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有序。

  中国应积极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医改原则,时刻保持清晰思考,探索基层医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着手完善政策体系构建,健全长效有效机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深化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落实公平绩效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加强中国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新信息化,网络云监管体系,突出行政机关的责任主体与任务分工。最终,期待中国形成多元化发展的基层卫生体系,具备多样化与高水平的中国基层卫生服务活性,不断满足中国基层民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建 基层 医疗 机构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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