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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标志着更多社会力量可参与到社会组织发展领域,其中——

政协委员可参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

2015年06月02日 14:03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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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5月底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资金保障、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定,为各级政府的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指导。

  在“加强对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领导”部分,《意见》明确规定,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建立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为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搭建了平台。

  各地不断尝试,终成全国性制度

  民政部于2007年相继发布《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在本级陆续启动了基金会、涉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社团等8类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共评估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993家,其中,社会团体736家、基金会2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

  随后,各地纷纷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记者获悉,从2008年开始,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青海、山东、湖北、广东、大连、深圳等省市区陆续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截至2014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全部开始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参评率超过70%的有北京、福建、西藏、青海等4个省区市;参评率超过30%的有厦门、甘肃、宁波、天津、山西、黑龙江、安徽、宁夏、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等10个省市区。

  社会组织评估为政府决策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支撑,但评估工作本身也存在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展不平衡、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和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等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从中央层面到地方政府均在尝试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比如,中央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就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要进行第三方评估。而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较早的上海、广东深圳等地最早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随后各地均有所动作,第三方评估已非新鲜事物。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对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已形成制度,并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安排,有待于逐步扩张。

  去年7月,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市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在会议发言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要重点解决好“谁来评”、“怎么评”的问题。今后,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政策法规和标准,具体实施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承担。

  由此可以看出,《意见》的出台只是早晚问题,我国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至此已迈出一大步。

  “第三方”发展迅速,财政或加大支持

  《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多种类型的专业机构。也就是说,这些机构是真正的“第三方”。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目前国内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大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综合性、联合性的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

  以北京市为例,该市选择了北京互联社会组织资源中心、北京德诚社会组织评估与促进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等6家单位作为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负责实地评估;浙江省的做法却不同,该省委托浙江省禾诚信用有限公司对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团进行评估。

  总体而言,目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数量不多,《意见》鼓励该类机构发展,并在资金保障方面予以规定。

  《意见》要求,要不断拓展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倡导社会力量对评估工作予以捐助。

  记者从民政部发布的相关报告中了解到,从全国的情况看,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基本落实了评估经费。在全国37个省区市中,评估工作有稳定经费来源保障,已列支财政预算的省市区有北京、上海、天津等16个省市区,占全国43%;评估经费从民政行政经费列支的有10个省市区,占全国27%;申请专项资金的有福建、山东、宁夏、内蒙古、大连、厦门等6个省市区,占全国16%;其中还有的省市区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

  在资金渠道不断拓展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速度将加快,政府对评估工作的要求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如何评?《意见》规定了4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由独立的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估,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评估公信力;坚持引导激励,以评促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方评估机制有创新,参与面更广

  以往,对于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及结果如何应用,公众获悉的渠道较少。对此,《意见》强调了要“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也就是说,第三方评估机构也要进行信息披露。

  如何披露?“要定期汇总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及时公布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意见》还对评估机构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今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将直接与激励政策挂钩,目的是为了加强竞争,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均主义、大锅饭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那些在评估中获得高等级的社会组织,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实惠、更多的政策倾斜。”

  同时,评估结果还有很广的用途,比如,可以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协商民主、优化年检程序、参加表彰奖励的参考条件。

  此前,“政府如何加强对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领导”是业内人士较关注的一点,《意见》在管理形式上进行设计,在政府与第三方评估机构之间,设立了信誉好、公信力高的评估委员会与复核委员会。

  委员会的委员们由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场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代表等专业人士组成,他们既能参与第三方评估中的决策,又能参与监督。

  因此,在对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运行机制进行描述时,民政部就《意见》出台的解读文件这样表述:“民政部门作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评估政策法规,完善评估标准,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方案,审定初评结果,做出终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民政部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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