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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06日 15:2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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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卿:

需重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缺位问题

近几年,我曾先后到辽宁、江西做信访督导工作,接触了不少农村土地信访案件,又参加了就农村土地问题赴安徽、河南、浙江、广东的调研。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户耕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者的角色模糊了。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不明确,有的地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缺失。二是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承包权就是所有权。对此,建议:

一、 在经济发达和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地区,推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做法。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允许“确权确股不确地”,但要从严掌握。

二、 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项权能。我国部分农村还没有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仍在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单纯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和集体经济收益支付。划清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三、 尽快出台土地经营收益和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北京密云的“华润小镇”、广东南海的虫雷岗社区,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村集体有股权、有收益,将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支付村民的社保、医保,修建公共设施等。当前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村集体的利益分配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贵:

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 探索农民有偿退出土地

当前,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巨变的情况下,为拓展经济活动的边界和深度,提高土地经济效率,必须进一步明晰和明确产权。现结合北京的实际,谈点情况和看法。

一、 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问题。相对于其他省市,北京较多遇到了确权确股的问题。截至2014年末,北京市农村确权土地面积共计449万亩,其中确权确地255万亩,确权确股194万亩。194万亩中,大部分农户落实了面积,但没落实的地块将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形成一张承包地块示意图,把相关农户都在每一块图中标注并予以颁证。此外,在城乡结合部和近郊的一些农村,由于确权确股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在一起,股权既不对应地块,也不对应面积,是否需要重新确权登记颁证,还需要研究。

二、 关于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有两个建议:一是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探索承包地入市交易,同时也要有防止偏差和化解风险的配套措施。二是成立中国商品信贷公司,公司除了收储、执行目标价格,还要有支持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职能,特别要有土地信贷等职能。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数学研究所所长郭晋云:

土地确权工作应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目前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湖南省政协去年底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进行时调研发现,工作中存在农民积极性不高,超过面积使用宅基地行为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 农民的积极参与是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政府应把动员农民的广泛参与作为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方面,除了深入宣传与必要的行政手段之外,还应积极推进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落实,通过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让农民看到土地确权的效果,提高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二、 应认真总结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例如,由于对农村房屋的组成部分(杂房、牲畜房、厕所、固化晒坪等)的建筑物类别没有确定,不少地方宅基地确权时会出现超面积问题;试点时以主屋面积为主要确权面积的做法,也会导致房屋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房屋面积不一致。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认真收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土地 农村 确权 承包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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