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12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三十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三十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全国政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7月06日 15:2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洪天慧:

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广大农村妇女是农业战线的主力军,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力量。但在农村土地确权实际工作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常受到侵害,应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一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落实。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8至64岁农村妇女中,有21%的妇女因婚嫁、丧偶、失地等原因,其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得到落实。二是部分农村妇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被剥夺。一些地方在村规民约中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强行剥夺她们的村民资格,不给这些妇女应有的征地补偿和集体利益分配,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是宅基地给男不给女。四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妇女难以获得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议:

一、 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文件,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出台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政策及完善有关土地确权、管理、流转等相关法律时,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精神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求。

二、 民政部门出台文件并采取措施,对村规民约中的性别歧视条款进行清查和纠正。指导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决议中涉及婚嫁落户、离婚丧偶、土地相关权益分配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条款,依法纠正完善。

三、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条件,并出台司法解释,公布示范案例,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形成畅通的司法救济渠道和法律补偿机制,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筑起坚固防线。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张全国: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体系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既是保持我国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促进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议:

一、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规范土地整理前后的手续衔接问题,注重宅基地原审批行政行为与土地确权行为的衔接,注重农户新旧房地权证的要素衔接。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参照不同时期的政策界线,认真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原有法规、规范的效力,兼顾客观现实,不能把原有行政行为搁置一边,要视情况予以补充说明,及时增加记载项目,切实做到既便于政府登记管理,也便于农民独立使用。

二、 进一步理清首次确权与原土地审批之间的矛盾,理顺土地整理前后多次确权之间的关系。因土地整理而改变宅基地地形地貌的情况等,会造成先前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证明部分失去依据甚至全部作废,必须实事求是进行再次确权。

三、 明确农地确权流转的基本原则,宅基地申请、确权、流转必须坚持统一的原则标准,即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法定”的原则,坚持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两证捆绑”的流转原则。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界定“户”、“宅”的概念,明确各地的人均宅基地限额,对不符合要求的超额宅基地和超面积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

土地确权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河南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对确权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基层干部有一些畏难情绪,不敢或者不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以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得不到充分体现。为此,建议:

一、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权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策宣传。解决好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由于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土地频繁调整问题。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大稳定,在个别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应该允许经过一定程序,可以经过小调整,以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大稳定的格局。

二、 规范操作流程,确权过程分阶段部署开展。重点做好权属调查,还有一些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部署都要进行公示,让群众签字认可。对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法办理,对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甚至有一些冲突的地方,要慎重办理。

三、 保证证书发放到户。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的颁证过程中,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落脚点是向农户颁发证书,证书最后要真正发放到农户手里。通过确权来确认权利,证书是证明权属,让老百姓拿到权属,才能吃上“定心丸”。

四、 强化确权成果的应用。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资源共享,建立数据库,实行土地确权流转、仲裁、抵押、担保、征地补偿资源共享。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市场,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一些不相适应的举措,不利于流转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土地 农村 确权 承包 流转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