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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九三学社中央:让建筑垃圾成为“城市资源”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减排、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机制

2015年07月24日 10:58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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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一行在河南省许昌市调研。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面临的问题

  认识不到位

  管理体制不健全

  政策机制不完善

  技术水平不高

  调研了解到,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产生量巨大、资源化利用认识不到位、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不高、产业链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方面,我们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再利用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城市发展规划中没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内容,其处理理念仍是简单的堆放或填埋。另一方面,缺乏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检测、应用标准及相关宣传报道不足,导致公众对质优价廉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不了解、不信任,再生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高。

  首先,目前我国缺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规划;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地方上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和环卫)、发改、财政、工信、环保、交通、公安、规划、土地等多个部门,且各城市的主管部门不一、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缺少有效的管理协调体系;没有形成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加工、产品检测、市场应用推广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其次,缺乏源头减排约束机制。多数发达国家均实行“建筑垃圾源头消减策略”,效果显著。我国建筑寿命普遍较短、拆除方式粗放,建筑垃圾乱运乱倒,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成本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内容,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专项优惠政策不完善。全国已建成投产的近30家百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2/3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法律,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没有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部环节,缺少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除目前已发布和正在编制的10项产品标准和应用规程外,在拆除、分类、运输、处理以及生产等方面的标准几乎空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用地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难、环评难,再加之投资强度低,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少,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经济指标预期而不被重视,这在特大型和大型城市尤为突出;“禁实限粘”政策制约了工程弃土的资源化利用,造成了资源浪费。

  影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是在建筑拆除过程中混入了泥土、木材、轻物质等杂质。在收集分类方面,绝大部分是混合收集后再分拣,效率很低。在工程弃土的资源化利用中,鱼目混珠的技术和产品无序竞争,技术路线及产品形态千差万别,再加之缺乏产品标准,让使用方无所适从。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九三学社中央 建筑垃圾 城市资源 新型城镇化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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