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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九三学社中央:让建筑垃圾成为“城市资源”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减排、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机制

2015年07月24日 10:58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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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提高认识

  健全管理体制

  完善机制

  加强科技创新

  推进产业化发展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既强化管理,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断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加强技术创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充分认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把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贯彻落实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予以定位,作为推动城乡建设模式科学转变的重要环节予以谋划,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创造产值和就业的重要抓手予以布局;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建筑垃圾先减量化排放、再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理念;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公众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和试点项目的推广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建章立制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一是由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资源化利用分阶段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减量化措施;构建包含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再生利用、工程应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城市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困难问题。二是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三是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执法协调制度,由城管执法、公安交管、运输管理、环保等部门联动执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到再生利用处理场所。四是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拆除、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资经营。五是将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如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等)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定其他项目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减排、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最终实现通过市场化运作达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一是强化源头减排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进程,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建立既有建筑拆除评估许可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实行排放处置收费制度;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确保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合法利益,遏制乱倒乱卸。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上,修订完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677号),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纳入发改委“城市矿产”扶持政策体系,以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再利用产品给予价格补贴。在税收上,将急需进口的建筑垃圾处置装备及配件纳入国家支持发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减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在贷款上,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或贴息,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和相关项目建设。三是完善法律体系。建议尽快出台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法》;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要求。四是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再生产品生产与应用等各环节标准规范,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技术规程、工法和图集等。五是完善工程弃土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当调整“禁实限粘”政策,试点利用工程弃土生产固结类免烧建材产品。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九三学社中央 建筑垃圾 城市资源 新型城镇化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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