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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被查 贪腐赃款和涉操纵股市资金借其出境

2015年08月26日 08:1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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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与叶氏姐弟同案的疑犯郑晓生则是在深圳罗湖口岸开设一家商店,表面卖水卖烟,暗地里却兑换外汇。郑晓生称,他们一般很少换大额的,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也是通过香港的上线账户操作。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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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警方查获的相关汇款转账凭证,在这起“地下钱庄”案中,涉案资金约1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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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抓获的“地下钱庄”涉案人员,为警方指认POS机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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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敲”转账隐藏资金进出痕迹

  除了深圳警方破获的这起“地下钱庄”案外,从今年4月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共破获重大案件30余起,抓获16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300多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说。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叶氏姐弟等人的案件中,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按照叶氏姐弟和疑犯郑晓生的供述,他们与香港账户联合转账的方式行内俗称:“对敲”。

  据介绍,“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开设账户或通过境内外合伙人实现资金转移。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的资金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内。如果“客户”要在境外将资金打到境内,操作过程则相反。

  “看似境内资金在境内流动,境外资金在境外流动。资金都没有发生物理性转移,但实际上已达到为客户转移资金的目的。”束剑平介绍,境内外账户通过“对敲”转账,各自接客,并按照固定时间平账,达到两地账户平衡。“如果香港合伙人账户当天支付得多了,他会把钱通过境内账户打给我人民币。”郑晓生说。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还会招募大量的人携带外币直接“人肉”转移,这些带款出境的人俗称为“水客”。

  警方介绍,除了帮人向境外转移资金外,“地下钱庄”还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他们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另外他们还帮人“支付结算”,不法分子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支票非法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直接兑换成现金。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地下钱庄被查 贪腐赃款 操纵股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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