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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5年09月10日 09:10 | 作者:马宗保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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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文化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创造、具有“多元一体”特征的灿烂文明,56个民族的文化是“多元”,中华文化是“一体”,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包含着许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内容。

  在回族等民族的观念中,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若不爱国,信仰就不完美,这就把对国家的爱提升到了信仰的高度。近年来,宁夏吴忠市等地倡导国旗、党报党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穆斯林书屋进清真寺活动,此举虽然只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倡导,但效果很好。一位宗教人士在谈到清真寺悬挂国旗时说:“国旗是国家的象征,清真寺是神圣、洁净之地,在这里悬挂国旗,就说明祖国在我们回族穆斯林的心中是神圣的。”

  友善互助、团结和谐、敬老爱幼、扶危济困是我国各族人民的优良传统。白族中有“一根藤易折断,十根藤比铁坚”的谚语,蒙古族中有“善良的人,可以走遍草原”的谚语,回族中有“回汉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等民谚。在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的清真寺里,我们看到了“回族汉族,同是中华民族;新教老教,皆为伊斯兰教”的牌匾。藏、蒙古、哈萨克、裕固等具有游牧传统的民族,强调敬畏自然、保护自然,在生产劳动中强调顺自然而为,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朝鲜族重视给年过花甲的老人做寿,晚辈跟长辈说话时必须用敬语。瑶族的民间歌谣中有《孝歌》,世代传唱。回、东乡、撒拉、保安等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也特别重视孝道,认为“拜主之次就是孝亲”“天堂在母亲的脚下”。

  勤奋敬业、平等相待、诚信做人、讲究卫生等,也是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回族把清真餐饮业称为“勤行”,就是说干这一行要起早贪黑,勤快吃苦。受藏传佛教影响,藏、蒙古、裕固等民族崇尚众生平等、以善为本、舍己为人。回、维吾尔、东乡、撒拉等善于经商的民族,崇尚诚实守信、义利并重,反对榨取不义之财。在他们的观念中,“诚实可靠的商人与列圣同在”,售卖商品时“要使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称,不能克扣他人应得的财物。”回族中有“买卖不成仁义在”“允诺要慢,履约要快”等谚语。正因为如此,回族经营的各种食品店和清真餐馆更受顾客信赖,人们在这里消费,感到安全、放心。蒙古族传统文化中把诚信作为伦理道德的核心,强调以诚配天、以义为本。傣族群众每逢节日和各种庆典活动,都要请“赞哈”(歌手)吟唱诗歌,弘扬公平、善良、勤劳、勇敢等优秀道德品质。

  说到法治精神,很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都有尚法崇法、依法规范社会行为的传统。藏、蒙古、壮、满、维吾尔、哈萨克、彝等民族,历史上就有比较成熟的习惯法。很多民族注重通过乡规民约来协调社会关系,白族从明代开始,就有制定乡规民约的传统,由匠人刻在石碑或木板上,立于合适位置,家家户户遵守,世世代代相传。苗族有一种“议榔”制度,就是在族老的带领下,通过共同协商,制定一些寨规民约,内容涉及土地、山林、水资源保护,财产保护,村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布依族有设立“护林碑”的传统,禁止人们乱砍滥伐树木,保护生态。瑶族历史上有一种被称为“石碑制”的社会管理方式,就是把大家共同认可的准则刻在石碑上,让全体成员遵守,调整生产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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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数民族 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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