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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学生诉铁路部门强制补票 盘点补票状告案

2015年10月16日 08:48 | 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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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法学院学长作代理人,走法律途径维权,因为该案受社会关注度高,开庭时间被推迟。

  徐霄燕律师:

  实名制情况下

  纸质车票不再是唯一凭证

  对于浙大学生的此次维权,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霄燕认为,1997年《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出台时,旅客购票尚未实行实名制,车票是铁路运输部门与旅客之间客运合同关系的唯一凭证。旅客丢失车票无法证明自己购票,且不记名车票与旅客不是一一对应关系,遗失的车票可以被他人所用。因此,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自从2012年元旦起,全国火车票购票实行实名制。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组成部分的纸质车票,不再是证明旅客购票事实的唯一凭证。旅客在进站时,铁路运输企业已经核实了人、证、票一致以及车票有效。那么,即使旅客在火车站遗失了火车票,铁路运输企业也可以根据旅客身份证件信息来验证旅客是否购票。

  徐霄燕说,在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已购车票的情况下,因为消费者遗失车票而要求二次购票,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是一种“霸王行为”。

  徐霄燕表示,这种“死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相对于之前,浙江省消保委状告上海铁路局停止侵权行为的公益诉讼来说,公民以个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难度会低一些,“我认为,浙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浙江省消保委

  状告上海铁路局

  挑战“铁老大”的补票规则,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的,浙大学生陈绘衣并不是第一个。

  2014年12月30日,由于陆续接到诸多消费者的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被强迫补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管辖范围包括沪、浙、苏、皖三省一市)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

  该案是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但一审裁定为“不予受理”,浙江省消保委即于当天上诉至中级法院,可至今已时隔半年多,法院仍未明确是否立案。

 

  湖南长沙旅客

  诉广铁集团获判胜诉

  2014年4月2日,湖南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出站时,尽管他出示了12306购票确认短信,但仍被要求全额补票。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只好在出站口又重新补了一张火车票。

  为了自证清白,事后身为律师的何奎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广铁集团退还164.5元车票款、退补票手续费,并象征性地赔偿一元钱的损失。何奎认为,旅客乘车后只要丢失了车票,出站时就必须重新补票,这种规定明显属于经营者为了转嫁经营风险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何奎胜诉,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补票票款。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凭证。何奎向法庭提供的12306网站短信、银行对账单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其购票、乘车的事实。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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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生诉铁路部门强制补票 学生诉铁路部门 强制补票 补票状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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