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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1月09日 15:5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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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

政府要加强对高校的引导协调

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既要发挥高校主观能动性,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作用。江苏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近年来作了积极探索。结合江苏实践经验,建议:

一、 针对高校众多、定位趋同问题,推行分类发展。国家层面要建立高等教育分类发展规划,实行分类指导、支持和评价,引导高校找准目标、凝练特色、对接需求,在不同类型上各安其位、各展所长。江苏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将本科高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应用型本科院校三类,由高校根据分类标准体系自主定位。

二、 围绕核心要素设计重大专项,推动高校特色更特、优势更优。一所高校在某个领域具有特色,即要学科专业强、科研能力强、师资队伍强。江苏自2010年起投入78亿元,先后实施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四大专项,成效显著,很多高校特色更为鲜明。建议国家层面设立相应专项,引导高校“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身优势领域争创一流。

三、 在现有基础上加大综合改革力度,切切实实啃“硬骨头”。一是引导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体制机制,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二是转变政府高等教育管理职能,让高校能够依法办学、沉下心来办学,关键是做好三个“放权”:省级政府及部门向高校“放权”,高校向教授“放权”,同时也建议中央部门向省级政府“放权”,如院校设置、招生计划、学位点评审、学科建设等。

四、 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引领和倒逼高校办出特色与水平。建议在学校、学者、学生三个层面搭建平台载体、提供经费支持,促进高校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如,帮助建立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知名大学的联系,拓宽师生赴国外一流大学进修学习的通道,提出明确的国际交流合作量化考核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成岳冲:

中外合作办学要加强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

中外合作办学虽然在整个高等教育事业中占比不大,但地位很独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就目前情况看,中外合作办学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公立大学里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相当一部分是名不副实,而且收费不合理,管理松懈。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虽然总的来说起步不错,进展良好,但我国的有些政策覆盖不到这些机构,还有一些政策覆盖以后,不适合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要求。为此,建议:

一、 加强规范管理。有些项目一方面沦为国外大学招揽中国学生的预科基地,另一方面成为国内部分公立大学借此生财的创收池。要从严控制项目内容,防止公立大学里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借合作之名,行生财之道。

二、 健全评价体系。一方面要加快建立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评价制度,保证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教育一体化,另一方面要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第三方评价制度。

三、 强化政策扶持。一是政府的留学生奖学金制度要覆盖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二是社保资金的缴纳办法要符合中外合作项目或合作机构的特殊性,建议国家探索建立评价性的财政支持政策,经过评价公共财政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 积极消化吸收。中外合作办学一定意义上是教育开放,教育开放就会有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的过程。对于中外合办大学里面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我国高等教育可以借鉴。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校长郝际平:

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对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

西部高校发展面临的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西部经济不发达,“985”和“211”高校少,导致东西部高校在投入上出现累积性差距。二是规模扩张过快,整体水平下降。三是吸引、聚集人才能力弱,自身“造血”功能差。改革开放以来,东西部差距拉大。西部高校很难给出优于东部发达地区的优惠条件吸引人才,往往靠自身培养师资,培养后也很难留住和聚集。对此,建议:

一、 国家制定政策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认真总结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和不足,做好高等教育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避免行政过度干预;下力气改革拨款机制,全国统筹,保证每所高校的基本办学经费。

二、 控制招生规模。高校办学是有规律的,软实力建设、特别是培养师资需要时间。政府应当正确引导高校分层次办学,适度控制高等教育规模;高校自身要科学规划,追求内涵式发展,注重质量。

三、 在政策和资金上向西部倾斜。鉴于西部地区重要的战略地位和西部高校承担的历史重任,国家应当给予西部地方高校更多关注、支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人才资金,为西部吸引人才创造条件。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高校 发展 特色 高等教育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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