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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附加刑不变

2015年12月15日 09:4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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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焦点

“死缓”都会被减成“无期”吗?

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两年后可减为无期

记者统计,在刘志军之前,已经有多名判处死缓的贪官,减为无期徒刑。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天津市委原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原黑龙江绥化地委书记马德等等,均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其中,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卖官贪官”的马德,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获两次减刑,目前,马德刑期只剩下12年。

刘志军从死缓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消息传出后,网友对贪官减刑的质疑声掀起一个小高潮。

“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判处死缓的罪犯的,不仅仅针对贪官。”阮齐林表示,依据刑法,“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是否存在“故意犯罪”,是衡量罪犯能否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要件。

阮齐林表示,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例如在监所内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那么经最高院核准后将执行死刑。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无论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罪犯的实际服刑刑期不能少于15年,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编辑:杨岚

关键词:刘志军、薄谷开来死缓减为无期 刘志军 薄谷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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