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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凭良心讲道德 民盟云南省委建议推进企业环保责任

2016年02月01日 10:50 |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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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的、看守式的管理造成环境管理效益低下;忽略提升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的重要性,造成社会大多更加关注企业法律责任而忽视了道德责任”民盟云南省委建议,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中推进企业环境责任,使企业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才能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民盟云南省委提案指出,企业是环境、资源的主要利用者,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这决定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但是一些企业缺乏主动承担环境责任的意愿,企业环境保护的理念比较滞后,环保投资普遍较低,企业环境责任基本停留在法律层面。在目前的环保工作中,政府重点强调的是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而对企业环境道德责任的关注则较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仅靠环境立法是极不现实的,环境法治的局限需要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道德观来弥补。

民盟云南省委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尽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6.29)等法规,把企业“生态设计”、“绿色供应链”、“生产者责任延伸”等相关环境责任内容纳入到条例中来,细化相关指标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围绕条例的内容,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并且把推进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选择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作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企业。把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与企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要求相结合,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把“绿色供应链”上产生的节能减排效益,与龙头企业节能减排量纳入相关考核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建议由省工信和环保部门制定省级工业企业“绿色供应链”建设的相关标准体系,开展工业企业绿色制造和生产指标认证工作。

再次,健全地方政绩考核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企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把区域的绿色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推进企业履行环境道德责任的具体落实工作;

最后,提高全民环境道德责任意识,积极培育环境道德责任文化。把环境道德教育纳入到学校、企业、家庭和各级干部培训体系中,引导社会树立环境道德责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公众的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转变。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环保 民盟 云南省 企业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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