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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移动董事长徐龙受贿判无期 被指控三大罪

2016年02月27日 08:37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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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徐龙受贿金额为1349.198万元人民币,200万元港币,3万美元,1万英镑,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人民币,并追缴受贿所得。


徐龙 CFP图


一审判无期 徐龙称无罪

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徐龙曾先后任浙江省绍兴市邮电局副局长,浙江南天邮电通信发展集团公司总经理,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1999年,徐龙出任浙江移动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同年任中国移动(微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自2005年5月起,徐龙担任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2013年8月19日,广东纪检监察网首页信息显示,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随后转入司法程序。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财物及回扣;徐龙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判决书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部分受贿数额计算有误,予以纠正。徐龙在收受霍东龄贿送的回扣款人民币300万元事实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宗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徐龙已退缴全部受贿所得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徐龙犯受贿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并由省检察院追缴徐龙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620.3786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徐龙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但是否上诉需和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此外,记者获悉,1月22日,徐龙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时,广州检方宣读了两宗追加起诉徐龙犯受贿罪的事实:2006年至2011年,徐龙收受时任广东移动市场部总经理李欣泽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60万元;2008年至2013年,徐龙在家中多次收受某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以过年过节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2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此次庭审中,徐龙承认收了霍某20多万元红包。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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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粤原移动董事长 徐龙 贪污受贿 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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