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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言法官权益保障 呼吁建立法官廉政保证金

2016年03月06日 09:53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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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值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并将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因公殉职的2月26日确定为“法官权益保障日”。

法官,被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但近年来法官遭袭甚至遇害的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有评论直言这不仅是“法治之殇”,也是“社会之痛”。长期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民革中央,与全国政协社法委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保障法官权益的提案》,呼吁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明确法官行使职权的豁免权,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法官廉政保证金,让法官有尊严地履职。

2015年以来,民革中央连续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北京等地调研,听取各级法院法官心声,认识到加强法官权益保障不仅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法官职业荣誉感、缓解优秀法官流失的有效途径。 民革界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认为,提案对法官权益保障的关注和呼吁很有现实意义,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也有着积极意义,提出的一些建议由于牵涉较广,还需慎重研究,妥善推进。

民革中央认为,当前法官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官任务重压力大、法官职业待遇偏低、法官人身权益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身心健康问题、法官流失严重、法官参加培训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方面。

对此,民革中央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职权的豁免权,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二是提高法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法官廉政保证金或法官职业保证金制度;三是加大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完善《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控告权,建立法官维权必需的配套规定;四是加大法官培训力度,注重培养高素质的专家型、学者型职业法官,完善法官教育培训的机构,设立法官培训的专项基金,建立法官定期接受培训的制度。 民革界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指出,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强化法官责任和保障法官权益是并行不悖的。民革中央提案呼吁法官权益保障,不仅关乎法官自身发展,也关乎法律权威和公信力,有助于巩固司法改革成果,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记者 周福志)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中央 法官权益保障 法官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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