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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可期:一个里程碑一个新时代

2016年03月10日 22:48 | 作者:司晋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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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善”亮点多

9日,阚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慈善法草案通篇都是亮点,对此,王名感受也一样。“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东西,周身散发着创新的光芒。”

慈善法主张“大慈善”概念。王名解释,慈善是个历史悠久的概念。通常意义上指的是扶危济困,但绝对不仅仅是捐钱的事情,而是一种以慈善组织为主导的服务。“有些人主张提倡‘小慈善’,说第一次立法应该从小做起,也有人说赶上这个大时代,还是应该往前走。我们希望中国未来的慈善事业是人人可以参与的,但不是以个人为主的。”

对于朋友圈里经常有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王名说,此次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如果只是小额捐赠,一两块百钱的,可理解为一种赠与行为,类似发红包。”但他也表示,募捐行为由个人发起还是有较大风险,因为权益没有保障。 “可能医治白血病需要20万,最后募了200万,多余的钱怎么办?那就赶紧成立慈善组织,进行规范运作,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给社会、捐赠人和受益人一个交代。”

王名介绍,成立慈善组织的门槛并不高,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机构成立之日就可以定向募捐,如果想公开募捐,两年之后可以开展。

慈善法实行统一登记和认证制度,和现行管理相比,是朝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走。创新点很多:例如慈善组织的年度支出比,以前规定不低于本年度收入的70%,现在规定为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收入的70%;例如基金会的年度管理成本,原来规定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现在这个比例是15%。王名说,“这些改变是考虑到国家实际,15%接近很多国家的标准。”

草案也对税收优惠政策做了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信息公开也是一个创新。慈善法规定,慈善机构到了一定的时间就向社会公开,一旦有了问题举报和受理制度会跟上来。“各政府和慈善组织为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建立平台,要做慈善必须公开,没有选择。”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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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 慈善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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