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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品安全治理待发力

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016年03月12日 16:18 | 作者:吕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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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吕巍)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在乡镇或特定区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但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九三学社中央对国内部分省份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了调研,并在本次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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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基层政府权威性不足

声音:明晰派出机构职责

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但在实践中,县一级政府普遍将属地管理责任下沉,使乡镇监管所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乡镇与县以上各级政府相比,其组成机构并不完善,且大多数是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相互统筹协调的难度较大,责权不对应、责能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真正负起总责。

建议:在依法明确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可借鉴河南、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对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乡镇政府意见,以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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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两会 九三学社中央 基层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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