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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视角彰显司法公正

2016年03月13日 19:36 | 作者:余东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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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让“立案难”成为过去。立案难直接导致将群众诉求排除在司法途径之外,造成广大群众行政诉求渠道不畅通,使得社会矛盾无以缓和化解,最终为酝酿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爆发埋下种子,引发法律问题政治化。全国法院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法院就是要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给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用公开消除司法“神秘感”。诚如周强所说:以前要托亲拜友才能找到一份判决文书,现在判决文书通过各种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其实,公开的不仅仅止在文书,很多时候,审判的过程、结果公诸于众,通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可以有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让群众看得见,这是最实在、最物质化的司法公正。

公众关注“司法公信”,就是期盼“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必须忠实于法律,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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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改革 公正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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